《大学》赏析(5)贵在知本

《大学》赏析5)贵在知本

【原文】 
 
  子曰:“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吾犹人(犹人:与别人一样)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大畏民志(民志:民心,人心),此谓知本。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知道抓住根本。 
 
评析】 
 
本章引用孔子谈诉讼的话,对《经》中“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一句进行引证发挥。

孔子强调,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通过教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使之“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懂得荣辱,心存敬畏,从而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孔子的话言简意赅,表达了“以德治国”的愿望和追求“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的理想。很显然,这里的审案只是手段,是事物之“末”,使人心畏服不再犯案才是目的,才是事物之“本”。

引申开来,这里提出了一个道德教化与治国理政的关系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由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原因。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一节,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朱熹认为,这是对上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和“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两节的一个小结,“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为始,能得为終。本始所先,末終所后。”(《朱熹·大学章句》)只有懂得了这个本末、终始、先后的相互关系,才能理解和把握“大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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