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农民工可能是艰难的一年。

昆明 2018.9.18

今天调研了一家劳务公司,离开的时候,心情沉重。

劳务公司的成立,一开始有两个初衷:

一是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公司把农民工工资直接通过劳务公司发放给农民工;

二是为了解决施工单位没有发票开给建设公司,导致建设单位的劳务费用无法抵扣,所以施工单位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样劳务公司就可以开发票给建设单位抵扣。

但是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局要代收社保和扣减个人所得税的话,劳务公司、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农民工都会陷入沉重的打击。

目前,劳务公司只收施工单位1%的管理费,不会给农民工买社保,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平均税负0.5~0.7之间进行扣减,以及会代扣施工单位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不可能在施工地点购买社保,他们可能只会在一个地方工作几个月甚至几天,那只工作几天那个月是买还是不买?农民工只在乎手里面能够拿到多少钱,至于说几十年以后才能见效的社保,他们可以说是漠不关心的,今天都过不好,谁还会去担心未来?

况且社保转移又只能转移个人的部分,而且转移手续那么麻烦,对农民工来说,买社保会让他们增加的负担远远大于未来对他们的保障。

对施工单位来说,增加成本。

对建筑企业来说,增加成本。

有人算出来会增加40%的成本。

好不容易做了营改增,但是通过这个社保和个税合并征收以后,增加的成本又会抵销掉营改增节约的成本,可能还要交的更多。

日前,日期逼近,劳务公司已经不敢再跟施工企业按照原来的模式新签合同,不敢再用之前的模式做劳务分包业务,但是,施工单位如果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去建设单位申请劳务费用,不去建设单位申请劳务费用,农民工就拿不到工资。

2019年,农民工还能不能过好这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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