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中猛烈抨击法国革命者,认为他们试图根据先验的理论重构整个社会,这种不计后果的“意识形态政治”将把法国乃至欧洲拖入灾难的深渊。托克维尔承认柏克的批评有其合理之处,不过,他认为柏克对法国社会的演化不甚明了,而《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 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的一大特色便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了法国革命的由来。托克维尔指出,在中世纪封建时期,英、法两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君权不甚集中,三级会议——法国版的议会——是一种常态的治理形式。“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亦非英国人的专利,在14世纪它也得到法国社会的认可。但从15世纪开始,英、法两国的政治制度乃至社会结构开始分道扬镳,如果要找一个重要标志的话,那就是“查理七世终于做到了不需各等级同意便可任意征派军役税。”(p.140)旧制度的病根,就是这个时候种下的。在英国贵族的努力下,英国维持了相对分散的权力格局,并朝立宪君主制的方向演化。法国则开启了君主集权(中央集权化)的进程:为了强化王权,法国国王对社会各阶层采取“分而治之”、尽可能使之“原子化”的策略,将其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彼此漠不关心的小团体。天主教会逐渐变成王权的附庸。“路易十四摧毁了所有巨大的个体组织,解散或压低了所有团体,只给教士留下一种独立生活的外表。……信仰逐渐削弱,教士和人民逐渐彼此疏远。……教会作为政治机构的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宗教机构的作用。”(p.284)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革命时期,法国人具有如此强烈的反教权激情。政教合一给教会带来的利益是一时的,伤害则是永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