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改名改生日又现曙光? 上级裁判法庭出手扭转移民局"取消身份"决定!
丽莎知道,
丽莎律师行一直以来经常接到莎粉们各种关于改名改生日的提问。其中包含了像是永居,难民和特许身份等持有人,对于这方面不遗余力的尝试。
对于永居身份的持有人来说,申请更改名字和生日基本是随着5年遗案开始而开始的。
许多人虽然在5年遗案审批的过程中拿到了永居,但却因为自己以前告诉移民局的姓名和生日等信息不同,使得现在虽然拿到身份,却还是无法回国探亲。
于是,不得不向移民局申请更改名字和生日。
这类申请在开始的时候,基本还是顺利的;然而到了后来,移民局的政策对于这类申请却是基本都要拒绝的。
直到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可以申请成功了。
但是,最近的一起由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所负责审理的案件,却为从前这些提供姓名和生日等错误个人信息的申请人,又再次照进了曙光。

这起案例是这样的:
案件当事人是于1985年5月5日出生于黎巴嫩,他在2004年5月到英国报了难民。用了自己的真名,但生日是假的(给了1987年3月9日出生的假信息)。
根据当时的法律,移民局虽然拒绝了他的难民申请,但有鉴于他仍是未成年(根据假的生日来看),给了他特许身份,签证效期直到2005年3月8日。
在他的特许签证即将到期之前,他又向移民局提出了续签申请,结果后来这个申请就被拖了5年。
于是,在2010年5月4日,当事人靠着“5年遗案”拿到了永居身份。
拿到永居后,他又在隔年的7月19日,拿到了英籍身份。

拿到英籍身份后,当事人在2013年到了香港旅游,结果因为涉及洗钱活动,遭到当地警察的逮捕,使得自己的英国护照被扣下。
后来,当事人就到了中国,并且联系了当地的英国大使馆,让使馆为他出具紧急旅游证件,让他可以回到英国。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他就把自己原本的黎巴嫩护照的副本,提供给了驻中国的英国大使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的真实生日才被得知。
于是在他回到英国后,在2015年12月1日,移民局决定“撤销”他的英籍身份。原因是认为当事人在一开始给了假生日,以欺诈的方式留在了英国。
当事人于是针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上诉,但在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时,法官判决他的上诉是失败的。
这使得当事人再把案件上诉到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而这一次,法官扭转了局势,判了移民局败诉!

这是为什么呢?这主要是与当事人在获取永居身份时的“关键”因素有关。
怎么说呢?就是法官认为:当事人在之前之所以拿到永居身份,是与“5年遗案”有关。
也就是说,他是靠着“5年遗案”而拿到永居身份的,这和他的“生日”日期到底是什么时候,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性。
移民局当初之所以会给这位当事人永居身份,那是因为他们无法遣送他(甚至说也没有想过要遣送他)。
所以当事人早几年还是晚几年生,对于他拿到永居身份之间,可以说是没有相互影响的。

在这边,丽莎要先跟所有莎粉补充的一点是,如果移民局发现拿到英籍身份的当事人,当初拿到英籍是由于以下情况,那么是可以撤销他或她的英籍身份的:
1.欺诈
2.虚假陈述
3.隐瞒事实
所以,站在移民局的角度:他们认为上述案件的当事人,虽然是靠着“5年遗案”拿到永居身份的(他们也承认当事人拿到永居身份与他谎报年龄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但是,当事人之所以能够有机会拿到永居,都是归功于他在永居身份之前所持有的“特许身份”。而他之所以可以拿到特许身份,就是因为他谎报了年龄(让移民局以为他未成年)。
而也就是因为这样拿到的永居身份,才使得他在之后还能申请到英籍身份。
所以移民局认为,基于这样的理由,当事人是靠着提供假信息才拿到的英籍,因此身份应该要被取消。

但是呢,移民局这样的看法事实上是存在着3类问题的:
1.拿到英籍身份与当事人提供假生日间并无直接关联:既然就连移民局都承认,当事人确实是因为“5年遗案”才拿到的永居身份。
也就是像前面有提过的:事实上来说,是因为移民局“无法”将他给遣返回国,所以才给了他永居身份。
那么,当事人不论是早一点出生,或者是晚一点出生,这对于他拿到永居身份,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2.移民局没有试图“遣送”当事人:事实上来说,移民局一直说当事人是靠“谎报生日”的既得利益者。
但事实上,移民局并没有办法提供出“证据”来证明这些。
而且,移民局若真认为当事人当初欺骗他们,那他们应该当时就该想办法“遣送”当事人。但事实上是,移民局根本就没有动过遣送的念头。
这也就是为什么移民局后来会给当事人永居身份。这并不是因为当事人是否未成年,而是移民局遣送不了他,所以只好给他身份。
移民局若当时真有动过遣送当事人的念头,那就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像是:自己曾经试图去向驻英中国使领馆来申请旅行文件,用以遣送当事人。
但事实上,移民局拿不出这样的证据(因为他们根本没想过要遣送)。

3.英籍身份中的“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条件
另外,若是从入籍时需要的,申请人的“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条件来看,移民局恐怕也是没有根据的。
虽然说,当事人当初有谎报生日的行为。如果要以“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来看,他恐怕不会符合。
但是,事实上,当初靠着“5年遗案”拿到永居的这些人,实际上还有人是有犯罪纪录的,但依然在当下拿到了永居身份。
这就又再再显示了:
当初移民局通过“5年遗案”给身份的时候,根本没有彻底执行这方面的检查。所以若是到了现在才又回头说,当初这个人不符合“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的条件,那恐怕就有点牵强了!

最后,从这个案子莎粉们该知道些什么?
从改名字改生日这样的事情来看(也就是你之前给了移民局错误的姓名或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而现在想改回来),申请能否成功基本上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当事人的生日或者名字对于自己拿到身份是起着“关键因素”的话,那么申请就应该被拒绝;否则,如果当事人的生日和名字对于自己当初拿到身份是关系不大的话,那么申请就应该被批准。

举例来说:你是因为“宗教”因素申报的难民,那么这就表示,你认为回到自己的国家,会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遭到迫害等等危险。
这时候,若是你成功拿到身份。那么很重要的一点是:你是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拿到身份的,不是因为自己年龄多大,或者是改没改名字。
因为不论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多大,你回到自己的国家,就是会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遭到迫害。
那么我们认为,移民局不能单单依靠假名字或假生日等因素,就要取消你的身份。因此,这方面的申请人想要申请改名改生日,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但当然,如果你所给出的假信息,是直接影响到你的身份申请的成功与否的,自然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举例来说:你靠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来报难民,但你事实上是有马来西亚籍的。
那么即便你一开始成功地拿到身份,之后若是被移民局发现,也是很可能被取消身份的。
因此,这样的人要申请改国籍或者出生地,恐怕就很危险了。

根据以往改名字和改生日的经验来看,移民局在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时,理由往往有两个:
一个是说当事人是通过欺骗手段来取得自己的身份的;另外一个就是说当事人从自己的假名字和假生日中获利了。
简单地说就是,因为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生日和名字,让移民局在企图遣送当事人的时候遇到了困难,无法申请到相关的回乡证,因此无法将其遣送。
1. 针对移民局上面的第一个理由来说:
如果当事人的移民局档案显示,当事人获得身份根本和自己的名字或者生日是关系不大的话,那就很难说当事人是通过欺骗手段(也就是谎报自己的名字和生日)来取得身份的。
其实,无论是通过5年遗案取得永居身份的当事人,还是后来仅仅获得特许身份的当事人,他们取得身份基本都是通过人权来取得的,和他们的年龄和名字关系不大。
2. 针对移民局上面的第二个理由:
在某些时候,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谎报自己的名字和生日来获利的,那就是这样做会使得移民局非常困难或者根本无法遣送当事人。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的申请是应该被拒绝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的移民局档案显示:移民局从来没有,而且也没有想过,要采取行动来遣送这个人的话,这就很难说当事人是如何从自己的假生日和假名字中获利了。
而且像5年遗案这样的事情,移民局又对多少人的品行进行过审查呢?
好多人本来正在监狱服刑,就忽然接到了移民局寄来的永居身份了。一个人错误的生日和名字又会怎样影响到了移民局的决定了呢?
如果一个人没有通过欺骗手段来取得自己的身份,也没有从自己的假名字和假生日中实际获利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就不应该把自己的名字和生日改过来呢?具体案件应该具体对待,这才是移民局应该采取的态度。
关于今天的这篇文章,丽莎认为许多莎粉看完后,可能都会想针对自己的个人情况提出不同的疑问。
所以莎粉们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或者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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