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673:婚前同居和二婚有何本质区别,心理学如何解读。/进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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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动力学治疗(续)
厌食症病人的性心理发育迟缓,对身体
的态度表现出过度的自恋和矛盾性。一
方面是较多地爱护、关心和注意。另一
方面又焦急地强调,本能活动的害处并
与之疏远。
女病人不能接受成年女性角色,食欲障
碍与呕吐是对性厌恶的表现。
在神经症性倒退的过程中,吃饭与怀
孕,体重增长与妊娠被无意识地等同起
来,消瘦不仅是塑造女性的体型,而且
是在无意识地对妊娠的防御。
病人不想成为妻子或母亲,想卸掉这种
责任。神经症厌食的形成是一种二期压
抑,由于最初的防御未能形成足够的精
神神经症性症状,所以才又出现了身体
的防御过程。
男性厌食症病人,是理想自我(孩子般
或无性别)与不断发展的现实之间的冲突
所决定。但也与对母亲的较强依赖和对
女性的认同有关。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全球确诊病例累计52517568例,死亡
1286911例。境外输入3654例。
婚前同居和二婚女性,谁在婚恋问题上更占优势,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婚前同居者二婚更有优势,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前同居女性的优势在于,没有婚育子女。如果婚前同居并且孕育有子女,则所谓的优势就会丧失殆尽。
也就是说,二婚没有孕育子女的女性,在婚恋问题上,会比婚前同居并孕育有子女的女性更占优势。
二婚女性,初婚曾经受到法律保护,曾经的婚礼和大摆宴席,使得二婚的事实广为人知,婚前同居者的知晓率则很低,范围也仅限于极少数人。
从心理上讲,男性更愿意接受没有孕育子女的婚前同居女性。
如果让男性在婚前同居并孕育有子女的女性和二婚但没有孕育子女的女性之间做出选择,则多数男性会选择后者。
因为婚前同居较容易对外人隐瞒,但孕育子女即使暂时隐瞒,但早晚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很可能将婚姻彻底毁掉。
二婚女性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婚史和孕育史都摆在桌面上。一旦做出选择,就没有预料之外的后遗症。
在同等条件下,婚前同居和二婚女性都没有孕育子女,绝大多数会选择前者,而非后者。问题是真正的同等条件不可能存在。
如果两者都有孕育史,则又会因为子女是男孩、女孩和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影响到婚恋的选择。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开放,婚前同居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样,离婚率逐年攀升,二婚女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社会群体。
选择婚恋对象是考虑婚前同居女性,还是二婚女性,并没有固定的答案,需要综合考虑婚恋史、孕育史和其他诸多因素,才能做出适当的选择。
孙女士和男友领取结婚证两个多月,距离婚期不足半月了,男朋友却没有任何消息。
她无奈主动联系男友,却被告知由于她的欺骗,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她感到莫名其妙,不知其然。
原来男友得知,她曾经有与别人三年的同居史。在男友看来,同居三年和二婚没有区别,孕育史更无法确定,只有选择离婚。
刻意隐瞒同居史,说明她也认为同居史不是什么值得说明的事情。能瞒则瞒,不料被男友得知而要求离婚,无奈成了真正的二婚女。
无论社会如何开放,婚前同居,尤其是孕育子女,都是对自己和别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会对自己身心的造成极大伤害。
还是传统一点好,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有人说,同居等于结婚,分手等于离婚,只是缺一个证,少一个婚礼而已。此论虽有些道理,但从法律、心理、认知和社会关系学来看,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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