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取消「购买超 10 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 10 %」的规定,将带来哪些影响?

看似利好,实则不然

政策对房产价值评定做了修改,把原来房屋评估价定贷款额度,修改为“三者取取最低”,即从合同价、评估价以及成交参考价的“三者取最低”来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这次调整是配合指导价的!大杀器!

我们举个例子:

100平米的二手房,单价1万元/㎡,合同成交总价100万。

在之前房屋评估价为0.9万元/㎡,贷款额度为90万。贷款7成,即90*0.7=63万,剩余100-63=37万需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即为37万。

而在调整之后,如果评估价不变,但二手房参考价只有0.8万元/㎡,那么可用于计算贷款的额度仅为80万,贷款七成即80*0.7=56万,100-56=44万,首付款即为44万。

首付款需要多付44-37=7万,相当于首付款提高了近一层。贷款计算方式的调整,实质增加了首付成本。

看似不利,却利好老破小

新规中,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在此之前,误伤真刚需!选择老破小的大多是因为便宜!这群人是真刚需!

在无房无贷款条件下,老破小还要首付40%,对刚需真的不友好!

所以现在开始认定是否是首套二套房房交易,是对政策的修正!

附:成都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标准

无房无贷款为首套!

二套认定标准: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 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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