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直接取消街道办“监督”职能,将监督变成“协助”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街道办或乡政府)及群众组织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被降格为“协助”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而不再有“监督”职能,这也非常符合党和中央政府一贯倡导“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也极大降低了个别奸佞之徒阻挠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换物业的难度!换句话说,阻挠业主行使业主当家做主权力时,它们不再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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