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结算”类型行为定性的争议及探讨
相关推荐
-
上游犯罪事实未查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成立
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近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不起诉案例,针对为网络犯罪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但是无确实.充分 ...
-
【实务】第四方支付,犯罪边界在哪里
本文大概 2000字 阅读需要 2分钟 号外 第四方支付,又可称之为"融合支付"或"一码支付",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将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服务方式融合为一体 ...
-
谈谈涉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实体辩护思路
陈婵娟:广强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前言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支付结算涉上游犯罪无法查清的认定(二)———网络犯罪的学习笔记(十八)
二.对支付结算环节各行为人的认定 其实小编在之前对"跑分平台"."码农"以及出售出租本人信用卡的行为均己作了汇报,其行为模式及关联性,也请大家回看本公众号对&q ...
-
【律师观点】车冲:以充话费的形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以充话费的形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何将从事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款项"洗白"是整个违法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支付技术的日益完善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 ...
-
一表读懂《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进入阅读,法释[2019]1号,以下简称< ...
-
刑辩观点 || 支付结算“违法”资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 吴某.戴某等五人成立了一个"公司"(未注册),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利用自身开发的软件平台,关联大量的支付宝及京东账户,从事资金支付.转移业务(俗称:第四方支付), ...
-
方法 | 工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支付结算款该如何应对?
工程完工后甲方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甲方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关于质量问题的条款,不过一般来说,质量问题都是在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发生的 ...
-
无牌照的支付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可能同时被控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
作者: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承办过多起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套路相关案件.企业运营模式 ...
-
资金在不同类型基金之间的切换,暗示行业轮动思路
声明:玉名只有两个公众号,一是"涨价信息监测"用于应用创立的"价格显露会暴涨实战系统":二是"解套课堂",提供解套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没有任何 ...
-
腾邦集团暂无足额资金支付融易行转让款,小贷系上市公司18、19年利润支柱
蓝鲸财经旗下,专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独家报道,大大集团.中晋.快鹿.链家金融.海通布局互金等独家线索均已10万+并引起大量媒体跟进.蓝鲸是重要财经资讯门户+财经记者工作平台,拥有150家媒体传播资源,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