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读书随笔(二)
中国古有“盗亦有道”之说,指出有些被称为“盗”的人恪守为盗的原则,并非一味贪图黄白之物而不顾一切滥杀胡抢。这些原则中肯定包涵了能被他人认可的内容,否则古人也不会用“道”这个十分正面的字来评价盗。

“盗”字在一般情况下深含贬义,但盗也分三六九等,有的盗在行事中就能显示出一定的格调。中国古代小说中经常提到黑店主对下蒙汗药的对象是有选择的,比如娼妓、僧道以及流配犯人等,是不能对其下手的。然而,并不是每个盗都遵循原则,像《水浒传》中的孙二娘那样不顾道的盗,简直等同于杀人魔鬼,她的行事风格倒是与她的绰号很相配。相比之下,唐代诗人李涉遇到的盗更加具有职业品德,《唐才子传》中有如下记载:

(李涉)初尝过九江口,遇盗,客方蜷伏。问:“何人?”曰:“李山人。”豪首曰:“若是,勿用剽夺,久闻诗名,愿题一篇足矣。”涉欣然书曰:“暮雨潇潇江上村,绿林豪客夜知闻。他时不用藏名姓,世上如今半是君。”盗喜,因以牛酒厚遗,再拜送之。

唐代诗歌繁荣,连盗都如此文雅,听得李涉之名,不但中止行劫,而且索诗赠酒。如果排除这些人盗的身份,此种场面更像是一场文人间的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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