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商检法双双修订,但咱还从海关发布声明说开去,附知识产权问答













假设A公司拥有商标,授权B公司生产或销售产品,但B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委托给C公司生产。请问C公司是否可以使用A公司的商标正常生产及出货? 答:由于各国的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且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委托授权时有可能在协议中对二次授权作出限制,故对二次授权是否合法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海关发现相关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将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此进行确认。C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等待海关联系权利人确权的结果。
如果产品上没有任何字符、文字,但是外包装或外包装贴的标签上有生产公司名称,填报报关单品牌类型时是否按该生产公司名称进行品牌申报? 答:如果产品上没有任何字符、文字,仅有外箱上与及外箱标签上的生产公司名称,应该按“无品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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