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狗咬狗”式的竞争!


1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开出了182.28亿元天价罚单,182.28亿元是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总额4557.12亿元的4%的。
阿里垄断是京东举报的,二者之间互掐了好多年了。
不过,阿里作为支付平台,最大的对手并不是京东,而是腾讯。显然,京东的背后也有腾讯的影子。
这波举报之风很盛,互联网科技巨头相互举报,就怕自己举报晚了。
举报就是向行政主管部门告状,希望行政部门出面主持公道,和古代找青天大老爷差不多。但又有所不同,古代的县太爷也有司法的权力,也可以叫依法办事。而现代社会是行政和司法分开,最起码说法上是这样。
现在的这些举报事件,没有一个是去找法院,走司法程序,然后进行舆论宣传,找大律师去打赢官司。京东和阿里是打过官司,北京法院审理,阿里不认;杭州法院审理京东不认。最后,离开司法途径,找行政主管部门。
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央视有一个栏目叫正大综艺,是央视与泰国正大集团合作的,那时正大集团主要是在中国做农业、养殖业的生意,后来才做石化、房地产、医药、零售、金融。
正大综艺节目让我们知道了世界真奇妙,通过电视看到了世界各地的风光、习俗、名胜、趣事。正大综艺节目后面是正大剧场,正大剧场引进了国外优秀影片,大部分都是文学名著改编的,比如:《老人与海》、《呼啸山庄》、《东方快车谋杀案》、《80天环绕地球》等等。
除了电影还有电视剧,我记得播过一个新加坡剧,是商场斗争剧,叫什么名忘记了。
只记得两家公司打官司,电视剧60%以上的镜头是在法庭上。新加坡法官戴着假发,当时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法官戴大盖帽,他们戴黄毛假发,搞得不男不女的。
但是,就这样的剧大家也非常愿意看,虽然那个时候,人们还不知道什么叫司法公正,但也觉得这样在法庭上辩论是讲理,是文明。
30多年过去了,这其中看过很多港台的法庭辩论,但我们并没有看到自己的法庭辩论剧。也不能说没有,80年代也有过,只是辩得不够明,领导就出来把事件给解决了。
这些年来,我参加过两次民事的法庭辩论,都是在温州。
比较有意思的是,法庭辩论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是休庭后双方对法官的“安排”。
“安排”的内容很丰富,吃喝可以不算,金钱美女必不可少。不过,“安排”有的时候也不起作用,因为“安排”得很过分,判决很离谱,结果是引发双方械斗。这样当地公安介入,当地领导介入,最后还是以领导撮合双方,或各打五十大板结束。
所以,从文革的法律体系崩塌(砸烂公检法),到改革开放后的重建,40多年过去了,不是平民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习惯,现代高科技的互联网公司也没有,更有甚者是行政部门往往把手伸到司法之前,这也就形成了举报、告黑状的风气。
2
4月10日,阿里被罚182亿之后,58同城老板姚劲波借题发挥,在微博、微信公开发帖,称房产交易领域有更明目张胆的“二选一”包装成“自愿”,呼吁国家反垄断罚款贝壳找房40亿(4%的标准)。
这种事把老实人都气疯了,吴晓波发文:姚劲波应该举报还是起诉左晖?
吴晓波在文中说:
看到新闻,我就在想,难道劲波同学找不到法院的大门吗?58为什么不起诉,而是举报贝壳呢?举报之风盛行,当非中国企业界之福。
也正因此,我希望看到姚劲波起诉、而不仅仅是举报左晖。我希望看到这两位优秀的创业者在庄严的法庭上,对庭辩论,各陈其词。若有荣幸,我愿去申请一张旁听票。
这场相互举报的大戏的结果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出击。
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大戏,在阿里被斩落马下之后,人们关注的自然是腾讯。
前几天有传闻,说是对腾讯的反垄断调查正在进行中,并说有可能会被罚款100亿人民币。

2020年全年全国财政收入约为18万亿元,如果一个企业罚100亿,一百家就是一万亿,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八分之一,可以抵一个中烟的年上缴利税了。
不过,4月30日,国家市场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规,一口气开出9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讯、滴滴和苏宁等企业的垄断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50万!对腾讯来说等于没罚,不过事情还没完。这只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罚。
3
在这之前, 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这次约谈的比较全,互联网金融的大佬都在,京东也在,蚂蚁也是先被约谈的,约谈是信号。
阿里风头正旺期,蚂蚁代表力量和坚忍不拔,现在发现,蚂蚁还是蚂蚁,弱小到不值一提,在强大的行政监管面前毫无存在感。
我们觉得华为牛,华为可以在美国告美国政府,其实这并不是华为有多牛,而是有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的可能。
美国大型科技企业之间也有自己的争吵,比如Facebook和苹果(Apple)、扎克伯格和库克之间一直宿怨很深。这些争吵有时也涉及政府,比如微软(Microsoft)和谷歌(Google)在国会听证会上吵架。但没有一家美国公司试图让美国政府成为该行业未来的最终仲裁者,只是作为法庭诉讼的前奏。
也有人毫不客气地评价:这是中国互联网科技巨头的“狗咬狗”式竞争。
现在,在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你都能看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八个字,张贴的数量应该超过了任何一次运动的口号,可这些互联网科技巨头们,也只会举报,没人想到法治下的事要走法律途径。
我们到底离法治还有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