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再次被紧盯,需纳个人所得税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怎么找?

据4月23日,国家颁布的官方通知,表示由七个部门对于网络直播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包括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并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并表示此颁布内容从2021年5月25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现目前的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新型业态的健康且有序的发展,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并对于违规违法的网络营销进行严惩。《网络》有明确指出直播平台应当对于直播间运营者提示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对于收入方面,应该如实上报,依法履行纳税的基本义务,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与此同时提高了个人主播所得税需纳金额,现在需要按提成的20%-40%进行征收。

现在国家对于网络直播这方面的税收要求和管控越来越严格·,但是国家依然支持个人或者企业进行依法的享受税收筹划政策,那现目前最受欢迎的肯定就是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企业入驻,就可以享受园区给到企业的税收政策,并且这些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扶持搭建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适用于网络直播的相关税收政策:

1. 核定征收:

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纳税,其综合税率最高在3%左右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0.6%,增值税1%(按照现行税率,后期可能会恢复至3%)及附加税6%,综合税率1.66%。(并开具政府提供的核定征收通知书)

2. 自然人代开

CQ园区: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2.56%(含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每人每月可开金额为80万。

SD园区: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1.4%(含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每人每月可开金额为500万,单年可开不超过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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