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法院和法庭服务局(HM Courts and Tribunals Service)的最新公告,英国离婚申请自今年9月13日起,将实行”全面线上申请“。意思是说,原本根据英国的离婚程序,申请离婚的时候,目前可以通过线上申请(https://www.gov.uk/apply-for-divorce),或者也可以通过邮寄填写D8表格(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form-d8-application-for-a-divorce-dissolution-or-to-apply-for-a-judicial-separation-order)来进行申请。可是自9月13日开始,往后的程序将修改成”仅接受“线上申请,不再接受纸本邮寄申请。这项申请程序上的变化,和英国政府想要”简化“英国离婚法律的目的,其实都是相呼应的。不过,HMCTS也表示,会给民众一段“适应变化”的时间。意思是说,从2021年9月14日到10月4日,会执行“过渡期”。在过渡期(Transition period)内,仍会继续受理“纸质申请”(也就是D8表格的邮寄申请)。然后,自2021年10月5日起,将一律不再受理“纸质申请”。当事人一旦做了D8表格申请,该申请就会被直接退回。
有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纸质申请”仍可以在10月5日和/或之后,继续受理:
如前面所说,目前的离婚申请仍然可以通过“线上”或“纸质”申请方式。不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当事人都需要缴交550镑的申请费用。
离婚申请递交后,官方人员就会检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就会收到: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当事人收到“申请已被接受”的通知(Notice that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issued),申请费用(550镑)就无法被退回。
→ 如果当事人的先生或太太,收到“送达认收书”后”同意“离婚的话(没有提出”Defend“):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进一步申请“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这个“暂准离婚令”的意思就是说,法院不反对双方离婚。如果当事人的丈夫或太太“不同意”离婚,当事人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暂准离婚令”;只不过,这样一来案件就需要到法庭上,由法官进行裁决,决定是否同意核发“暂准离婚令”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拿到“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后的6周又1天(也就是等待了43天之后),才可以再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来正式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
中间这段“等待时间”主要就是要让当事人感受一下”离婚“是什么感觉,确保当事人是真的想要离婚的,或者给予当事人反悔回头的机会。
因为,在之后法院给出“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的时候,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彼此不再是夫妻,并且双方都可以再自由和其他人结婚了。
不过这边有一个程序上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收到“暂准离婚令”后,最晚需要在12个月内向法院申请“绝对离婚令”;否则的话,到时候当事人就得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解释,为何自己当初延迟了这么久才去申请。
不少莎粉应该知道,《2020年离婚,关系解除和分居法》(Divorce, Dissolution and Separation Act 2020),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新离婚法“,已经成为了英国的正式法律。只不过,由于政府需要足够的时间去建立全新的离婚系统,所以”新法“要到2022年4月6日起才会正式实施。而在新的法律之下,英国”离婚程序“仍会维持原来的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和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两个阶段,并要求离婚程序必须至少达到6个月的时长(从最初的申请离婚(Petition Stage)到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必须经过20周的时间;再从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到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必须至少经过6周的时间)。司法部的这种”坚持“,反映出了”离婚“仍是需要双方,冷静思考过后的决定,并为此做好相应的安排。→ 不过,相对而言”离婚“在”新法“下变得更容易?因为,《2020年离婚,关系解除和分居法》很大的改革特点,就是让离婚法律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
比起原本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提出“确实”证据来证明俩人关系已经破裂(也就是要“有个理由”),改成只需要出示陈述信,来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即可;
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两个人”共同“来申请离婚,也可以只由其中一方启动离婚程序;
移除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挑战“离婚申请的权利(意思就是说,不让其中一方”拒绝“离婚,如果另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的话)。
丽莎建议:双方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离婚前,建议尽量多交流和沟通。尽量在有关的问题上,比如说离婚的理由、离婚起诉书的措辞、孩子的抚养/监护和财产的分配上等达成共识;如此一来能够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费用。
一般有经验的律师在把当事人的起诉书上交法庭之前,都会尽量取得另外一方的认同,或者尽量缩小两者之间的分歧,以便减少不必要的庭费和律师的费用。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离婚方面有什么要求的话,建议先和另外一半谈一下;双方的意见若能尽量达成一致,对于后续的程序一般都会有所助益的。
最后还要指出的一点是:
假设双方是在孩子或者财产上的意见不一致,需要看当事双方的孩子和财产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财产或孩子是在英国,那么自然最好在英国来处理离婚;但如果不在英国,离婚最好就避免在英国进行。
这是因为,离婚不光是要得到法庭的判决,还涉及到离婚判决是否可以真正得到执行。
否则假设英国法庭做出了判决,但是涉案的财产和孩子都不在英国;那么外国(例如当事人自己的国家)的法庭,能否遵从英国法庭的命令,就会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