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现的八大法治“乱象”
中共中央认为:
1、有的法律法规
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2、立法工作中
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比较严重;
4、执法体制
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5、执法司法
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6、群众
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7、部分社会成员
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8、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资料来源:十八大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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