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家属的这些待遇一定不要忘记去办理

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各地根据社保法制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几乎都有死亡待遇的规定。

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可以按时办理退休,依法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属于终身领取,直到去世为止;另一个部分是死亡待遇,死亡待遇也算是退休人员留给遗属的重要遗产。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个部分。不过不要忘记了除了死亡待遇以外,有的退休人员还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使用的完的部分,这两个部分虽然不属于死亡待遇,但也是属于可以继承的部分,这是很容易让家属忘记办理的。

丧葬补助金属于死亡待遇的一个部分。既然是叫补助金,就是对于死者丧葬费用的一个补助,并不是丧葬费用的全部,是属于包干使用的。这个费用不但是退休人员的家属会享受,就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就不幸去世的,其家属也会享受。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有的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有的是按照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多的有6个月,低的有两个月,地区之间差距比较大。

抚恤金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由社保基金发给家属的生活补助费用和精神抚慰费用,也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是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最多的地方有15个月或是20个月,最低的地方只有5个月,地区之间的差别也是非常巨大的。抚恤金的标准相对于丧葬补助金来说,这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最大的一笔遗产,主要的享受对象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中,需要依靠退休人员生前的养老金生活,或是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等。

除了死亡待遇以外,就是退休人员还没有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使用完的部分。如果缴费年限比较长,缴费基数比较高的人,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是比较高的。如果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没有领取的部分,这部分钱也是可以继承的,具体金额的核算要以当地社保部门的核算为准。

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部分的继承,需要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地办理,并不是户籍在哪里就在哪里办理。比如户籍在四川,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在深圳,也是在深圳办理退休的,那么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遗产的继承,也需要到深圳所属区县办理退休的社保局办理。过去这些费用的领取都需要家属亲自到柜台才能办理,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网上办理,只要下载并登陆退休地的官方网站或是手机APP,按照上面提示的程序,上传相关的资料以后,就可以等待办理结果,所支付的资金可打到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果网上办理效果不理想,或是操作难度大,也可以亲自到退休地的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参保人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要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在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其家属应当享受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一定要记住去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和医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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