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的话||受人尊敬的人更要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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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个题目,皆因几件亲眼目睹的“扫兴之事”而引发。

春节期间,同几个亲友去某景点游玩,在游园进口处,看到一位五六十岁的游客正和工作人员争吵,原来,游客是位残疾军人,没有买票,拿着革命伤残军人证进入景点时被挡在了门外。

先不论孰是孰非。据笔者了解,现在国内有很多旅游景点,由于对国家的优抚政策理解和执行中有偏差,有的全免,有的半票,有的全票。由此引发过一些争议和讨论,这位残疾军人就是因为景点没有给他全免,和门口的保安发生了争执。

当时站在旁边的我看得很清楚,景区保安看过残疾证后,很平和地告诉这位游客,他们景点的规定是残疾军人买半票,让他到售票处补票。

如果让伤残人买半票系景点自己制定的“土政策”,对这一做法有异议,这位游客完全可以找景区负责人“理论”,或到有关部门投诉。可这位游客却采取了不理智的做法,张口就大骂大叫,一口一个“老子”地叫着,大喊“老子打越南搭上了身体,现在,逛个破景点还被你们这些得志的小人拒之门外;老子是功臣,你们能有今天是老子用命换的……”

一开始,游人们还都在主持公道,替这位残疾军人说情,可看到他不依不饶的样子,话越说越离谱,大都用藐视的眼神看着他,无奈地摇摇头离开了。

由此,联想到了另外两件事。

一件是,有次上班路上,天气阴沉,空气不好,正遇上大风。本来就尘土飞扬,可偏偏就有几位环卫工人在人行道上旁若无人地挥舞扫把干得起劲,扬起的尘土被风一吹形成一团团灰蒙蒙的大雾,直刺人口鼻,令行人心生不快。

类似的事不止一次。经常地,在上班高峰期,骑车行进时往往会“遭遇”环卫工人的“大扫除”,碰上这种情况,只好捏住鼻子捂住嘴蹬着车子飞逃似地驶离“污染区”,或掉头转到另一条路上走。

另一件是,经常坐公共汽车,当看到不给老弱病残者让座的年轻人时,十分鄙视,可也时常看到一些被让座者对给他们让座的“雷锋“,连声“谢谢”也不说,面无表情、非常坦然地坐在别人给其让出的座位上。对此我同样十分鄙视。

本来,残疾军人、环卫工人、老弱病残等一些社会特殊群体,都是让人们尊敬、同情的对象,理应受到社会的关爱。可问题是,对来自政府的照顾、社会的尊重,这些人是否也应该更加自尊、自重?特别荣誉、特殊身份,是否就意味着当特殊公民?如果把别人的尊重作为自我放松、自我懈怠的理由,作为想获取特权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的筹码,或者发泄私愤,甚至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那是十分不应该的。

因为,“特殊的人”之所以得到“特别的爱”,之所以受到人们尊重,皆因其身上特有的“光环”和“标签”:残疾军人为国家舍身捐躯的牺牲精神,环卫工人“苦累我一个,造福多数人”的奉献精神,老年人“亲如父母、孝敬有加”的长辈身份,都是受人尊崇、爱戴的理由。

然而,正因如此,他们理应珍视荣誉、珍惜职业、维护形象,无愧社会厚爱,更应该做到“年长为师,身正为范”,不仅不做有失“身份”的言行,而且在道德品行上做楷模、当标杆。

其实,就以上所讲的这几件事来说,当事人完全可以避免:残疾军人只要把有关优抚政策找来,和景点负责人心平气和地有理讲理就行;环卫工人稍稍调整一下工休时间,规避一下上下班高峰期扫路就能给行人带来方便;至于在公共汽车上给自己让座的年轻人,老年人只要别吝啬说声“谢谢”二字就够了。

生活中,为人处事其实还有有着不同的底线划分:

法律一一法不禁止即自由,它赋予人做事的最大宽容;

道德一一所谓合法也要合理,尊重时风世俗是对人具体生活场景的相对限制;

职业道德一一这是更深一步的具体限制,也是更高的要求。

以上几件事的当事人,以法律评判,他们并未逾矩,但于后两者而言,显然有失自己的身份和尊严。如此,他们怎么能够保持住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又如何能担当得起受人尊重的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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