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政策与深圳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补助所需条件符合补助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申请1万元的创业型企业补助。满足合资开创企业的,通过审查合伙人条件、占股比值等,依据本创业型企业初回申请时段的创办公司注册合伙人人每个人计划发放1万元、总计不能多于十万元给予创业型企业补助(按照同一创业型企业申请创业型补助的合伙人或股权人,人员数量最大不能多于10人)。

创业型企业补助只可以申请并扶持一次。申请资料自发组织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创业型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过后带着相关所需资料去营业执照地址所在街道政务中心提交创业型企业补助申请,填写补助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所需资料:(一)深圳自发组织办企业补助申请表格;(二)有效身份证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市民需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3种有效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就可以,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创业型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企业盖章);(四)税务登记证(目前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流程合资开创企业且符合创业型补助条件的自发组织办企业人员应一同提交创业型补助申请,可以书面委派合伙人或股权人之一代为提交申请,并上交相关所需资料。按照同一创业型合资企业提交创业型补助申请的,按照承办申请时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为准,接下来已经不能再增多别的申请人数。
(一)申请时段申请人员带着相关所需资料到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型企业补助申请。(二)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验相关材料。针对不合格条件的,当面告诉情况并归还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开具《承办回执证明》,并自承办时间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没有问题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助再次核实。

(三)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输出创业型企业补助申请再次核实后的人员名单跟补助所需条件进一步实时公开,公开期为七天。公开后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然而经考察不存在失掉补助条件的情形的,当再次核实没有问题;再次核实没有问题的给予扶持。公开后有异议的,且经考察存有不合格补助条件的情形的,再次核实没有通过,不给予扶持。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再次核实没有问题后第二个月月底前依据规定流程将相关补助划拨到创业型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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