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 个人出租一套住房,每年五万元。要开增值税发票,每年所交的税费为多少?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计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为:

50000÷(1+5%)×1.5%=714.29元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714.29×7%=50元

3、应交房产税为:

(50000-714.29)×4% =1971.43元

4、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50000-714.29-50-1971.43-800*12*10%=3766.43元

5、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0元

6、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元

7、应交印花税=0元

总  结

个人出租普通住房,一年收入50000元,缴纳的税款如下:

714.29+50+1971.43+3766.43=6502.15

注:各地区也有按综合税率8%用14%进行征收的,具体按当地规定缴纳。

政策依据: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城建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及适用税率见下: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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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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