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以案说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隐藏的风险要注意!

1084.【以案说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隐藏的风险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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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般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只有无法查账征收时才会采用核定征收。但是,实务中不少企业“争着”想要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的措施,但在却成为一种“税收优惠”?

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按核定征收的税款申报缴纳就会平安无事,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探讨一下。

首先,什么情况下会核定征收?

  • 会计账簿不健全;

  • 资料残缺难以查账;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

一句话总结,就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难以确定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

其次,核定征收怎么个计算法?

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

(1)定额征收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可能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2)核定应税所得率

第一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于能核算收入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于收入不准确,但能核算成本费用的情况

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第二步: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重点来了,核定征收主要有什么税收风险?

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案例】某小型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业务,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2020年,建筑公司因成本费用核算不清晰,采取了收入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2020年收入为3亿元,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8%×25%=600(万元)。

2021年6月,税务机关对公司2020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建筑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且会计账簿设置健全,成本能准确核算,不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建筑公司2020年度账面核算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纳税调整等因素,应缴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万元),比核定征收多1250-600=650(万元),不仅要求企业补税650万元,同时还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案例启发】

关注风险1:哪些类型的企业,不能适用核定征收?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注: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关注风险2:企业不能依赖核定征收政策

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即使目前满足核定征收条件,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扩大,也要逐步完善核算制度和流程,逐渐转变为查账征收。

国税函[2009]377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符合核定征收的企业,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我们也能读出这一征管趋势:

核定征收管理风险巨大,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税务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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