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森||周遇吉刑死过程破解·《明史》有误吗?

明末镇守偏头、宁武、雁门的三关总兵周遇吉,在中国近代史上,曾被标榜为“忠君死节”揩模。但用现代观念评价,他不过是封建帝制的顽固殉道者而已。有关他镇守宁武关,与闯王起义军殊死决战,宁死不降的史实,打从清代以来,不仅民间流传,北京京剧和晋剧直到建国初还作为保留剧目上演,且《明史》、清代《山西通志》《宁武府志》等均有记载。南明追諡“忠武公”,宁武等地建“周武庙”“忠武庙”“周公祠”等祭祀。之所以如此,概因其与义军决战,死得甚为“悲壮”。但在当代考古发掘其墓葬时,却对历史的误传有了新的注解。欲知其详,还得从周遇吉其人及宁武关之战说起。
一、
宁武关之战
周遇吉,东北锦州卫人。《明史》说他:“少有勇力,好射生。后入行伍。战辄先登,积功至京营游击。”“崇祯九年连进二秩,为前锋营后将。十一年班师,进秩受赍。屡加太子少保,左都督。”“十五年冬山西总兵官许定国有罪论死,以遇吉代之。”
崇祯十六年十二月,李自成率大军渡黄河,取道山西北伐进京。晋民痛恨明朝官吏,义军所到之处,据《平寇志》记载:“郡县所至开门迎贼,结寨以拒官军。”河曲、代州、忻州、五台地方官献印投降,士民“执香迎道,远近若狂”。义军势如破竹,很快攻占太原。此时,原驻代州的周遇吉斥杀劝降叛将熊通,奇兵奋战,坚守代州10多天,杀义军数千,终因“兵少食尽,退保宁武。”李自成率数十倍义军紧追,将仅四华里周方的宁武关团团包围。明军以城固守七天,四面发炮,义军死伤近万。此间,崇祯皇帝本有南迁之意,但正因为有周遇吉这样的忠君将领殊死力战,崇祯便认为凭借层层险关足可阻滞义军攻势,从容等待各路勤王之师前来救驾。

事实上,闯王从代州北上途中,曾有放弃攻陷宁武关迂回直进大同打算。这是因为,早年河南光山一战,义军刘忠敏部曾大败于周遇吉。后因军师劝其“勿留后顾之忧”,才挥师南返宁武。这就是晋剧《倒取宁武关》剧情之源。围困宁武之际,义军将士连呼五日“不降者屠其城”。明军火炮弹药用尽,义军重炮将城墙轰塌,明军修复,再轰塌,再修复,反复多次。周遇吉再次断然拒绝闯王劝降,以弱兵计设伏,诱义军入城,杀义军甚众。第七日,城破,周遇吉在士卒死众降多困境中,勒马巷战,“马蹶,徒步跳荡,手恪杀数十人。”最终被义军擒获,不降被杀。时为公元1644年3月1日,周遇吉44岁。

二、
周遇吉之死
周遇吉被擒后拒降被杀,诸家均无争议。但其死情,却说法多种。
宁武民间传闻,一说周遇吉在城墙外被义军乱箭射死,其尸不倒,闯王崇其忠节,面尸跪地连叩数头,周尸倒地,将马靴甩过恢河。后人拾靴连同衣冠并葬于城南,是为衣冠塚。二说混战中周遇吉见周府起火,知母亲与家眷已自焚尽节,再与义军交战被擒拒降,义军将其吊在高杆上,乱箭射杀。后人移尸周宅废墟合葬,是为“阖署尽节墓”。
晋剧《宁武关》剧情:两军混战中,周母、周妻上城观战,见周军终难取胜,为坚定周遇吉死战决心,免其顾家之虑。周氏婆媳率家人返府纵火自焚。周遇吉跪拜母亲后,再战,身负重伤被擒,拒降,闯王怒而杀之。
《明史·周遇吉传》载:“官军力尽,城遂陷。遇吉巷战,马蹶,徒步跳荡,手恪杀数十人。身被矢如蝟,竟被贼执,大骂不屈。贼悬之高杆,丛射杀之。复脔其肉。城中士民感遇吉忠义,巷战杀贼,不可胜计。其舍中儿,先从遇吉出门,死亡略尽。夫人刘氏素勇健,率妇女数十人据山巅公廨,登屋而射,每一矢,斃一贼,贼不敢逼。纵火焚之,合家尽死。”

周遇吉死情,说法诸多,略有:战死、刀砍,乱箭射杀,火焚,“脔其肉”而死。
所谓“脔其肉”,又叫“凌迟”,是我国古代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其行刑方式,是将受刑者捆绑吊掛在木杆或木架上,刽子手执刀,先从受刑者乳房、阴部、两臂、双腿做起,一刀刀,一块块将肉割下。继而从上向下整体剥落其皮肉。死者在痛苦挣扎中被砍头死亡。剥下的人肉置于筐,刽子手上市出卖,据说有治病功效。这种死刑,直到清代还在施行。
宁武关大战后,各地降表迭至,闯王很快进京称帝,明亡,出逃南明小王朝追封周遇吉“太保,諡忠武公,列祀旌忠祠。”清代沿袭明制,仍以忠武公祭之。
三、
周遇吉死刑辨真
周遇吉死,后人在焚毁的城内府宅立“阖署尽节墓”,遗尸则葬于东门外,即今大河堡村外。为避恢河水冲刷,移墓至今火车站前,即“衣冠塚”。1996年4月14日宁武县政府将墓搬迁至城北华盖山栖凤阁后山脚下。
这次移墓为我们揭开了300余年的历史悬疑。“衣冠塚”发掘到墓底,发现有遗骨及铁兵器座,经宁武文管所聘请忻州文物专家现场察堪鉴定,确认系周遇吉遗骸。
周墓出土遗骨,有顱骨、股骨、盆骨及四颗牙齿。李有成先生鉴定表明:“下额骨切迹较深大。頦隆突较明显,下额骨不向外翻,下頜体角为120度。”
“牙齿上下共有4颗门齿和一颗不完整的臼齿边缘质。依据仅有的4颗门齿和一颗不完整的臼齿观测,死者约当在40—50岁之间。”


依据上述实测,结论是:从“清理出的头顱骨,在枕骨下部有长13厘米的一个刀切痕,而且刀切痕将顱骨后枕砍透,伤至大脑而死亡。这明摆是被砍头斩首无疑,根本不是众射杀。周遇吉死时年仅44岁,而嘴中只有4颗门齿和一颗不完整的臼齿,并依据牙床骨的被损程度,显然是其被擒后'大骂不屈’,而遭受毒打所致。” “据此,周遇吉就是先复脔其肉,而后悬之高杆,众射杀。”

尸骨有存,刀痕俱在,深及大脑,周遇吉最终死于刀砍,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就此否定《明史》有关记载,则显理由不足。
其一:死者被“脔其肉”,并非如宰猪般置人于案板之上剔肉留骨,而是将受刑者捆绑于杆上行刑。而周遇吉并非一般武士,他武功超群,勇悍难敌。义军大将刘忠敏(一说张献忠)曾败于手下,闯王亦心存畏惧,《明史》载:“自成惧,欲退。”说:“倘尽如宁武,吾部下宁有孑遗哉!” 甚至宁武关战后有返师陕西之意。周在刑死之际,“大骂不屈”。几个刽子手欲行刑却难近其身,即以乱箭射之,致其重伤无力挣扎撕拚,再“脔其肉”。而欲脔其肉,按当时行刑规矩,就是绑在高杆之上。这就是说,“悬之高杆,众射杀”,言出有据。

其二,众矢射之,周遇吉丧失反抗能力,刽子手以刀“脔其肉”已无阻力,正如李文所说:“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时,才断首斃命。”符合明清刑律。

其三,笔者系宁武关土著居民,自幼熟知宁武关故事,且乡老世代传言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即周遇吉被乱箭封杀,最终死于刀下。一个在当地著名、有籍可考的历史事件,能够如此久远地传播于世,足见并非空穴来风,难以轻易否定。
其四,《明史》《平冠志》、相关国史、多种版本《山西通志》《宁武府志》均有记载,其史实资料当有凭据。历史书籍当然是由后人编著的,但历史的事实却不会轻易更动。
基于上述理解,笔者以为,周遇吉之刑死实况,按历史记载和事件常理应是:周与义军血战到弹尽援绝,旁无士卒,其骁勇杀法使义军不能进逼,即以乱箭将其射伤落马擒获。被擒拒降,临刑仍拚力反抗,刽子手难近其身,再以乱箭致其丧力,继而按当时刑律,吊之高杆“脔其肉”,最终将头顱砍下。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周墓出土的周遇吉遗骨。
试想:其肉已脔,受刑者濒死,何须再丛射杀之?而周顱骨所遗刀痕,正是整个刑程那最后的“断首”一刀。故,《明史》载:周遇吉“身被矢如蝟,竟为贼执,大骂不屈。悬之高杆,丛射杀之。复脔其肉。”并无差错。


作者简介
王树森:山西省宁武关人,1946年生。中国作协、山西作协会员,国家一级作家。历任小学和中师语文、音乐教师、文工团编导兼演奏员、宣传文化干事、县委办副主任、党史县志办主任主编、文联主席等。从事文艺工作50多年,创作出版各类作品600余篇(部),总约1千万字。成书著作有《兵变》《隋杨泪》《阎锡山这个人》《山西王阎锡山》《冈村宁茨受审记》《血溅中山陵》《履踪瞻絮》《忻州历史文化丛书·方舆概略》,及地区文工团专著《忻闻诗画》等30余部。作品体裁涉及长、中、短篇小说以及散文、传记、报告文学、戏曲、纪实等多种领域;分别发表或出版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解放军文艺八一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香港天马图书公司,及国内相关文学艺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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