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心肺设备的注释与发展
根据9018.9060本国子目注释:“目前,医院使用的输血设备可分为两大类:1、简单输血设备,由血袋、输血导管、输血针组成,直接进行静脉输血;2、体外循环设备,主要有人工心肺设备、人工肾脏透析设备。子目9018.9060的输血设备应只包括成套的简单输血设备和成套的人工心肺设备;人工肾透析设备应归入具体列名子目9018.9040。”因此,成套的人工心肺设备应作为一种输血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018.9060。



不过,我国医药行业标准目前已不再使用“人工心肺机(artificial heart-lung machine)”的称法,而改用国际标准术语“心肺转流系统(cardiopulmonary bypass system)”,即本国子目注释所称“人工心肺设备”目前的标准名称应为“心肺转流系统”。(注:心肺转流系统的组成部件对应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产品类别的“10-05 心肺转流设备”或“10-06 心肺转流器具”)





另一方面,尽管9018.9060本国子目注释的相关知识部分将人工心肺设备的工作原理描述为“将静脉血引到'人工肺’内进行氧合,再经'人工心脏’将氧合血泵入主动脉。”但实际上目前部分心肺转流系统 [例如,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简称ECMO)]具有静脉-静脉(V-V)转流和静脉-动脉(V-A)转流两种模式可供选择,而不仅限于将静脉血泵入主动脉。



当然,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法定归类依据,在实际适用时的效力要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协调制度及注释尚有修订之期,本国列目与注释又岂可百世不易,脱离商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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