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老李侃门球之145篇


第一百四十五篇
再 谈《 闪 击 》 (一)
老李:老张啊,最近几天因为下雨没去球场活动,但我抓住这个机会在家里认真仔细地学了学《规则》。大部分内容可以看懂,就是在“闪击”这部分还有一些弄不太清楚的地方,想向你请教请教。
老张:你就别来这套假客气了,有什么弄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咱们一块儿研究研究。
老李:我在自学有关闪击的条文、规定时,发现有的地方前后说法不一、相互矛盾,不知哪个对。有的地方又好像怎么说都有理、都对。另外就是以前你提到的关于“闪击过程”的“全程论”和“单球论”的问题,我也说不好究竟哪个对,哪个更符合规则精神?
老张:这是一个老问题了,自《2011规则》发布执行以来,网上经常有网友提出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来探讨。我以前曾说过:《2011规则》是修规以来“语误”最多的一次 —— 遣词造句不够严谨,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比较多。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怎么理解都行、都对。这个问题在《规则》的“闪击”部分表现尤为突出。
老李:那你就按照《规则》条文帮我理一理,特别是容易对条文产生误解的地方,细致地给我讲讲。
老张:好吧,你这手里不是拿着《规则》吗,咱们今天就坐下来,一条一条地抠一抠:
咱们先学一学与闪击有关的定义部分,你看《规则》的第28页:
★ 闪击 ——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根据这个定义,咱们是不是可以把“闪击”概括成三个字:踩、放、击?
老李:当然可以了,人家不是说的挺清楚吗,先踩自球、再放他球、最后闪击。
老张:好,接着看下一个定义,在《规则》的第29页:
★ 闪击过程 ——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把“闪击过程”概括成“静、捡、踩、放、击、抬”六个字。
老李:我看这六个字可以,它包含着闪击的踩、放、击,但是他的整个过程比闪击的时间要长,动作要多。第一个字“静”,就是要求场上的球都要静止不动了,接着击球员才能“捡”(捡起被撞击的他球);最后一个字“抬”就是闪击成功了,击球员抬起踩着自球的脚,然后进行后续操作。我看“闪击”和这个“闪击过程”,就像是从击球员的行为(动作)角度进行的一种直观形象的描述。
老张:接着往下看,《规则》第31页:
★ 闪击成功 ——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㈠、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㈡、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㈢、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咱们可以把它归纳为:10厘米、撞柱、出界。
老李:这个“成功”的标志很清楚、很明显,也很容易观察和判断。
老张:好,接着往下看:
★ 闪击犯规 —— 在《规则》的第31页,一共有9条: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这一条就没办法进行梳理归纳和概括了,但是你要记住共有9条。
老李:与闪击有关的定义(条文)部分就这么多了吧?
老张:不对,还有一条不能忽视,那就是10秒计时问题,这个在《规则》的第18页,你看他是怎么说的:
★ 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咱们就把他归结为8个字:必须、10秒、完成、闪击。
老李:这是一个硬性的规定,而且在下面的说明栏里又特别强调: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老张:好了,现在咱们已经把与闪击有关的定义性质的条文都重温了一遍。一共有5条 —— 闪击、闪击过程、闪击成功、闪击犯规、超时,每一条里面的具体内容也都清楚了。你看这里面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还有什么疑问嘛?
老李:我看人家都说的挺清楚、挺明白的,好像没有什么疑问了。
老张:既然这样,那我就给你提出两个问题,看你是怎么理解的。
老李:我是说好像没有什么疑问了,没敢说通通都清楚了。你是我的老师,当然你钻研的比我深。你给我提问题,那不是让我这个学生当面出丑儿吗!
老张:咱们是共同学习探讨,谁也不能说自己的认识、理解就完全对。
老李:那好吧,你可别净弄些难题儿考我啊。
老张:好,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怎么理解“闪击完成”与“闪击成功”这两者的关系?
老李:哎——,有意思,“闪击完成”、“闪击成功”……,你别说,我还真没仔细琢磨、认真研究过。“完成——成功——成功——完成”,怎么看他俩都好像是一回事儿啊!你闪击完成了,不也就是闪击成功了吗?反过来,你闪击成功了,当然也就是闪击完成了!我的结论是:“闪击完成”和“闪击成功”是同一个概念,是一码事儿。
老张: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回过头去好好看看前边儿咱们刚学过的有关条文。
先看“闪击”:咱们把他概括为“踩、放、击”三个字。你在前边也说过,这是从行为(动作)的角度进行的一种直观形象的描述。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击球员按要求做了这三个动作 —— 用脚踩住了自球、弯腰放好了他球、挥杆击打了自球,就可以说他已经完成了“闪击”?
老李:按照条文的含义,我认为可以说击球员已经完成了“闪击”。理由是:踩住了自球→放好了他球→击打了自球,完全符合“闪击”的要求和规定,这里的“完成”是不容置疑、无可挑剔的。
老张:从条文、定义的角度这样理解和判断,好像说得过去。但要从比赛场上每一个击球员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去理解和判断,结论可能就千差万别了。
老李:不都是踩、放、击吗?还有什么千差万别呀?
老张:按正规程序操作、一切都正常顺利进行的咱们就不说了,那当然是圆满“完成”了。你不要忘了,同样是一个闪击动作,其后果可能千差万别、各式各样。比如:一杆打在了自己的脚上,脚下的自、他球纹丝未动;操之过急,一杆打下去槌头竟然插入脚下,自、他球同样没见动静;由于自、他球没有贴靠紧密、留有缝隙,击打了自球但他球未见移动;用力过猛,致使自、他球从脚下比翼双飞;还有的施力太小,自、他球同样没有反应……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特殊情况可能还有很多。你能说他们没有按“踩、放、击”的规定和要求做了这三个动作吗?难道他们不是在“闪击”吗?他们没有“完成”闪击吗?
老李:规定的动作做了,是在“闪击”,也应当说他们“完成”了闪击。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不仅球没有闪击出去,他们还都犯规了!
老张:咱们先把犯不犯规放在一边儿。因为现在讨论的是“闪击完成”与“闪击成功”的关系。我同意你前边儿说的:规定的动作做了,是在“闪击”,也应当说他们“完成”了闪击。接下来就应当琢磨一下“完成”与“成功”这两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了吧?
老李:哦——!我知道了。“闪击”就是指踩、放、击三个动作,只要你做了这三个动作,无论结果如何:可能“闪击成功”,也可能“闪击失败”(即犯规),就可以说你的“闪击完成”了。但是“闪击完成”与“闪击成功”是两码事,不能简单的混为一谈。因为“闪击成功”的定义(要求)是:10厘米、撞柱、出界,只要是闪击犯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尽管你的闪击完成了,但却没能达到“闪击成功”三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就只能说明你的“闪击”没有成功。
老张:看来你基本上绕过来这个弯儿了。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 —— 成功包含完成,完成不一定就成功。
老李:哇!——,总结的太好了。“闪击完成”和“闪击成功”这两者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他们不完全是一个意思,应该说:成功包含完成,完成不一定成功。
老张:下边儿我给你提第二个问题:两个“完成”是什么关系?
老李:我说老张啊,咱们商量商量怎么样?刚才这一个问题就已经把我弄得有点头昏了。我今天还得早一点儿回去,家里来了客人,咱们下次再接着聊行吧?
老张:那好,今天咱们就先聊到这儿,下回再接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