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字与证概念的分析5

商务印书局1983年12月修订第一版《辞源》P2133:症:病徵,古皆作“證”。有词条“症候”:病情,病象。P2882:証:㈠諌正,㈡證據。有词条“証諌”:直言位尊者或长辈的过失。P2918:證:㈠證實,驗證。㈡諌。㈢法則。㈣證據,根據。㈤病况。證共收集13个词条,有“證候”词条:㈠氣象。㈡症状。“症候”和“證候”,都有疾病现象的含义。

从《说文解字》到《辞源》,“証”和“證”字的含义不仅增加了,而且还增加了症字,以“証”、“證”、症字为词头的含义,是从单义到多义演变,表达含义的词也由单音节发展为多音节,不仅反映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实际发展,而且说明汉语言虽然有限但具有无限的表达能力,不过,我们不能将这些语义学收集的词汇,作为学科概念的衡量标准。

在“证”概念问题上,我们过多地关注汉语言词汇,固守证字符号过去的字义,忽略中医辨证论治发展的临床实际,形成了“走出'证’概念误区”的观点:“据《汉语大字典》记载,'证’乃'證’的简化字,用作名词有'证据’、'凭证’之义,可引申为'病况、症候。后多作症’。表明医学上'证’的本义是指患病的证据和诊断的凭证,即现在所说的症状、体征等临床表现。……汉语常由单音节字向多音节词发展,'证’字亦派生出复合词'证候’等,其词义较'证’更加明确、具体,并缩小了一字多义的范围。……《汉语大字典》'证候’条下的释义较'证’字锐减,却仍载有'症状’之义。……'证’的本义和首要内涵是用作诊断凭据的症状、体征等临床信息,后来可引申用作证候、证型和病证三个不同的简称”。成肇智. 走出“证“概念的误区[J].中医杂志.2001,42(6):369~372

作者在这里虽然反映了中医文献的部分理论真实,但却陷入了作为元语言的汉语工具书的词汇框框里。

中医学的语言符号是汉语言,汉语言词汇的收集对象必然包括了中医学内容,但其词汇搜集的医学概念不可能绝对完整。而且,作为汉语言对象的各学科语言的作用是对事实对象区分界定,具有一定的概念位界,可以存在它最早(所谓本义)/最多表达的概念,但并不能因此认为其概念是什么“首要内涵”,也不能因为符号的对象界变化,出现了多个概念就应该有首要和次要之分,只有概念位的界定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学科逻辑规范之别。

字典、辞典等工具书中,文字符号表达的客观对象因学科差异而各不相同,但这种不同是语境规定性的不同,不是随心所欲的不同,不能根据工具书中含义的随意交换。

《辞源》“證候”词条:㈠氣象。晋书天文志上引葛洪:“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历象昏明之證候”。㈡症状。南朝梁陶弘景陶隐居集肘后百一方序:“撰效验方五卷,具论诸病證候,因药变通。”

《辞源》是权威的古汉语工具书,如果因为《辞源》证候词条有气象含义,就认为中医的证候应当是气象的概念吗?我们不能孤立地根据汉语工具书中的某个含义,来确定中医学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概念,尤其具有一词多义的证字的概念认知,如果从工具书的本本出发,忽视中医的理论实际和临床实际,证字的概念是不能确定的,据此进行的研究可能是错误的。

大多汉语言工具书中的字词含义是从语境联系形成的,孤立的证字,在中医理论既可以理解为证据,又可以理解为疾病现象,也可以理解为疾病本质等,究竟哪个才是证的真实概念,恐怕是众说纷纭了。

其实,这个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中医就已经有所认识了。

方药中《辨证论治研究七讲》P89:“从字上看'症’是一个新字,古皆作'证’,因而中医书中所见到的'证’字,在某些地方或亦可作为症状或症候来理解,但如从中医基本理论体系来看,把辨证论治作为中医基本理论在临床具体运用中的一种诊断治疗手段来看,则这个'证’字,我认为必须作为证据来理解绝不是指某一个症状或综合症候群,而是概括了产生疾病的各方面因素和条件,辨证论治,质言之,也就是收集并分析这些与疾病有关的各种证据,并据此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中医诊断治疗上的整体观,才能谈得上理法方药的一致性。”

这里,方药中明确指出,证作为中医概念的表达符号,在症出现之后,仍然具有症状的含义,但症状的含义在辨证论治的实际中,不能作为证字内涵,证字应当是内涵“证据”的意义。

证一字多义,古代如此,现代如此。

从本体论角度-中医的理论存在、思维存在和辨证论治的临床存在来认识其证候概念,证候是这样的一个名词:通过中医对疾病的思考而构成的一种形式,即把语义学内容的概念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凡是中医对疾病现象-症状思考后构成的判断形式都属于证候,它是中医对疾病具有最终论治意义的内在病机判断的集合,一切具体的、相同的、相异的病机判断形成的具体证候内容都包含在证候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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