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充分利用农产品免税政策,大幅提高经营利润!

     如何充分地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下面将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列举不同筹划案例,供大家参考应用。

【案例一】晶升饮品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菊花饮品的涉农工业企业,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菊花,预计2019年度取得利润500万元。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0*25%)。对于晶升公司而言,应当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呢?

经咨询【共享会计师】会计专家,建议晶升公司委托农户按公司的要求种植菊花,即由公司提供种子、肥料、技术指导,主要种植成本由公司出,对受托种植农户支付劳务费,公司收回菊花、再销售,一定程度讲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所以,公司按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故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62.5 (500 x25% x50%)万元,减少税款62.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张总从事玉米生意,其收购、销售的玉米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去年实现销售收人2000万元,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3月20日起,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张某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230. 08万元,直接减少经营利润230. 08万元。类似张某的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

经咨询【共享会计师】会计专家,建议张总成立农村合作社,具备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条件,吸收了本地足够多的农业生产者,则对外收购的比重就会降低,同样其对外销售的免税产品比例就会提高,享受税收优惠就会越大。

对于张总而言,如果成立合作社后,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玉米20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零,从而直接增加社员的分红比例,带动社员共同富裕,也大大的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广州市燕子牛奶公司的进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可以抵扣10%,2018年购入为100万,二是水电、修理等进项税额为8万。全年奶制品不含税收入为500万。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500*16%-100*10%-8=62万

该公司的陈总,经咨询【共享会计师】会计专家,建议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由成立的子公司来经营,该公司仅负责奶制品加工厂。纳税筹划之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4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由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饲养场销售鲜奶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500x 16%-400x 10%-8=32(万元)

分立后,减轻增值税负担: 

62-32=30(万元)。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千万不可生搬硬套,才能使税收筹划起到为企业出谋划策的作用。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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