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明确无需“穿透核查”的情形

文/梧桐小编

6月16日,深交所、上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5月28日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IPO股东信息披露核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新闻发言人称:今年2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实施以来,证监会督促市场主体按照规定规范股东入股行为,取得积极效果。近期证监会关注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出于免责目的扩大核查范围,存在有些持股主体无法穿透核查、个别持股比例极少的股东也要核查等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要尽量量化重要性原则,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中介机构实事求是出具意见后可以正常推进审核。同时,也要纠正中介机构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免责式、简单化不良倾向。证监会发言人上述表态后20天,沪、深交易所就股东穿透核查做出了简要的规定,以避免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