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发粽子和送粽子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马上要到端午节了,端午粽子少不了,有些单位会专门采购一些粽子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或者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这其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该怎么做?
发粽子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先来看看购进时进项税的处理。由于购进的粽子是用于内部福利,因此进项税不得抵扣。
如果外购的粽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之前有人就问猪哥,我不抵扣,可以吗?猪哥理解的不抵扣,应该是不在增值税发票平台上勾选。不勾选当然可以,但这样就会形成滞留票 ,可能会引起税务局警觉,需要向税务局解释。
因此,猪哥的建议是,已经开了专票了,由于不能抵扣,可以在平台上选择勾选不抵扣,或者勾选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认证的情况下)
     贷:银行存款/现金
再来看看发放时的销项税处理。外购的粽子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不属于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范围,无需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也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通常就是买入时的价格和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认证的情况下)

曾经也有朋友问过猪哥,在账务处理的时候,是不是一定需要走进项税转出?猪哥是这样回答他的,正规做账是先做进项税,再做进项税转出,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和申报数据对上。

很多朋友在平时做账的时候非常自信,觉得不做进项税也无所谓,确实对最后的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其实就和小规模纳税人拿到专票一样,直接价税合计入账了。这就是偷懒,时间长了你就很可能就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抵扣,回过头要花费更多时间去找原因,特别是前后任交接的情况下,很多事情就找不到为什么了。

会计的本质作用就是反应和监督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就是记录经济业务的语言,会计准则就是规定好的通用语言。好了,该怎么做账,大家看着办。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购用于福利的粽子,资产所有权属已由企业转变为员工个人,按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收入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由于在会计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产生了会计和税务的差异。税务处理时,应同时按照粽子的公允价值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举个例子,假设外购时候的粽子价格为100,000元(含税),即公允价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增100,000元,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和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写示范如下:
A105010表填好之后,会自动跳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行和13行,如下图:
你会发现,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调整正负相抵后,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无影响,有人就会说这样做没有意义了。
那你错了,猪哥告诉你,经过视同销售调整过后,扩大了本期收入金额,对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的列支上限是有影响的,这也是对企业有利的。
实际工作中,对这个外购福利视同销售,很少人去做的,通常拿到发票就直接做进福利费了。但是你要知道,通常这么做并不意味着就是正确的,猪哥还是希望大家先要知道应该怎么做,只有这样了,你才有可能知道不做视同销售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另外,发放的粽子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最终是要作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标准就是不超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粽子作为实物所得,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按粽子价值(一般就是购买的价格)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在发放的次月的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即可。
很多人就在想,怎么连发个粽子还要缴个税

。确实有些无奈,但税法就是如此规定的,正规做法就是要去申报个税。

既然知道了要交粽子税,那么怎么样才能合理避免这块个税呢?
猪哥教大家一招。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公开解说过,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那粽子是否可以套用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单位发的粽子,大家可以换种思路,如果粽子是端午节会餐时吃掉的,同时,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相关的凭证摘要显示“员工端午节会餐购粽子一批”,这样一来,粽子就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送粽子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由于购进的粽子用途是用于外部招待,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外购的粽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认证的情况下)
     贷:银行存款/现金
可以看出来上面的处理和和粽子用于福利是一样的。下面区别就来了,外购的粽子用于招待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范围,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文件依据:可以看刚刚用于福利的说明,这里不再重复展示了。
账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认证的情况下)
或者: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好了,问题来了。猪哥提醒:这里的增值税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按规定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却又需要视同销售,自相矛盾,十分不合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纳税人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也就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观点二: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无偿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如果不视同销售,那么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现在主流的观点还是需要视同销售,同时进项税可以抵扣。猪哥建议,实务中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购用于交际应酬,资产所有权属已由企业转变为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收入额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由于在会计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产生了会计和税务的差异。税务处理时,应同时按照粽子的公允价值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这个和用于福利一样的处理,几乎没什么区别,唯一区别就是填表的位置。
举个例子,假设外购时候的价格为100,000元(不含税),即公允价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增100,000元,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和第1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写示范如下:
A105010表填好之后,会自动跳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行和13行,如下图:
经过视同销售调整过后,扩大了本期收入金额,对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的列支上限是有影响。
另外,招待赠送的粽子作为业务招待费,需要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个人所得税处理
赠送粽子,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扣个税,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粽子其实是一种实物所得,需要计入个人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猪哥想在这里说一下,企业如何计算这块代扣代缴的个税以及如何申报。
1)、如何计算
假设赠送的粽子价值1,000元(一般就是外购的含税价),正常的理解是,个人获得了1,000元的所得,应扣缴20%的个税,即1,000×20%=200元。但是这种情况不现实,总不能送粽子的时候,让对方掏200元的现金,和对方说,我帮你扣个税。猪哥要是客户的话,我宁愿不要了,谁知道这个粽子值不值200元。总之一句话,实务中这么操作不现实。
通常这块的个税是由企业来负担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的时候,应当按照税后金额先还原为税前金额然后计算税款。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即扣缴个税1,000÷(1-20%)×20%=250元。由于是企业负担的个税,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2)、如何申报
换做以前,这块个税的扣缴申报确实是个难题。接受赠品的个人一般都不会主动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企业在活动中一般也很难取得个人信息。
但是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的【汇总申报】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偶然所得”的扣缴申报有两种方式,即【明细申报】和【汇总申报】,但是如果想采用汇总申报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开通此方式。等开通之后,就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所得项目。
因此,赠送给外部个人,无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按“随机赠送礼品”项目进行汇总申报。
使用汇总申报,不需要逐个身份证号码录入。这个申报方式同样适用于现在互联网模式下,互联网企业给用户发红包的业务。

发粽子和送粽子的这些税事,是否都get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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