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树立忧患意识,才能避免“安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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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张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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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孟子·告子下》中的名言。
这句话到今天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了,几乎可以说,凡受过一般程度教育的人都知道这句话。

然而,社会安定、生活快乐,这本身是件很美好的事。“安乐”本身只会使人幸福,令人想望,让人追寻,并不会导致死亡。
那么,所谓“死于安乐”又当何解呢?
01国家对外交往,国与国之间谈友谊,做生意,进行友好交流,大家一起赚钱。,是“安乐”。
出现领土、利益纠纷,贸易、市场、资源上产生矛盾,该当如何呢?让出争议领土,出卖国家利益,经济上不顾自己的损失屈从他人,在短时间内看似能够恢复“安乐”。
曾听社科院一位老专家吐槽说,社科院某课题研究的是“在南海出让哪些利益,能换回对越南的友好”。也曾在酒桌上听某外交家说起,中国几十年来的和平环境都是外交家们辛辛苦苦谈回来的,军人只会破坏国与国之间的良好关系,无一不是上述思想的真实体现。

但正所谓“以地事秦,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最终会导致亡国。六国、两宋和满清,都给我们留下了相同的教训。拿国家利益换回来的“友好”不是真正的友好,只是跪下去避免挨揍而已。
02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和企业,打开门办事,承担职责之内的工作,获得适当的回报,让服务对象满意,这是“安乐”。
出了上访户、发生法律纠纷、有人堵门拉条幅闹事,如何处理?妥协、给钱给好处,偷安一时,似乎是个解决办法。
地方政府面对医患纠纷、拆迁纠纷时,往往选择破财消灾。发生涉及公安机关的社会群体事件,地方公安部门往往先处理自己的干警。就反映了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但人的贪欲无限,一次无理取闹被满足,就会闹十次百次,一个“会哭的孩子”吃到奶,剩下的孩子会哭成一片。近年来“医闹”等现象愈演愈烈,就与部分管理者试图花钱买平安的做法有着直接关系。

可以看出,导致问题的并不是“安乐”本身。是“安乐”日久,人的心态发生变化,失去忧患意识,苟且偷安,试图用掩盖的方式解决矛盾。
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妥协姑息,获利的是什么人,损害的是什么人。
“少捕少杀,一般从宽”,除了犯罪分子、暴恐分子高兴之外,不犯法的少数民族同胞获得什么好处了?全中国从南到北,到处闹“新疆小偷”,让人谈新疆人色变,看见高鼻深目的就捂钱包,躲着走。贼高兴了,新疆的好人跟着受牵连。这不是逼着新疆同胞做贼么?
这样的做法也许能在一时换回一部分人称颂,但平心静气想一想,除了罪犯和准备犯罪的人,谁会称颂这样的政策?
“两家相争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话原本不错。但今天三尺明天三尺,中国虽大,能让出去多少个三尺?1962年、1979年,印度、越南在边境上挑衅,占走的不过是些不毛之地而已,让给他们貌似也没什么损失,为什么毛泽东、邓小平两位国家领导人毅然出兵抗击侵略?
因为哪怕是不毛之地,也是国家领土。
如果当年左宗棠觉得新疆无利可图,没有抬棺决战,哪里有今天的克拉玛依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更何况南海、东海富有渔业、矿产资源,是聚宝盆一样的宝地呢。
没有足够的武力作为威慑,没有万不得已之时诉诸于武力解决的决心。让一两个书生靠割地赔款出卖国家利益换取“安定”,那不就是满清的亡国之道么?
居安要能够思危,善于思危,才能长治久安。忧患意识要深入人心,社会才有长久的安乐。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就是这个意思。
从这个角度看,新国家安全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让所有人树立起忧患意识,把国家安全放在心里,才能避免“安乐”致死。(▲本文写于2016年4月13日,原发青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