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如何判断一个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会遇到签了补偿协议迟迟不履行的情况,此时需要被征收人拿着协议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去维权,要求协议相对方依法履行协议。那有些被征收人有这样的疑惑:“我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说我的协议是民事协议,需要提起民事诉讼”那怎么判断一个协议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呢?
对此,最高法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72号《行政判决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一个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还是属于民事协议,有时的确较难判断。但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协议的属性应由协议本身客观判断,协议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并不能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在实践中,认定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的客观标准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第二,协议的内容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第三,协议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
律师说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民事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一般是村委会或拆迁公司,此时,所签订的协议一般都属于民事协议,如遇到协议相对方不履行协议等相关问题,需要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村委会或拆迁公司与你签补偿协议,你可要警惕了,很有可能存在违反征收的情形,而且,出现问题也只能有协议相对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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