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角色和功能的若干思考
上海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产学研联盟是创新型国家重要支撑,它促进了国家创新系统内的知识流动;产学研联盟也是提升国家产业技术能力的根本途径,世界各国产业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均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实施。目前,上海产学研合作已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空间还十分巨大。
一、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与理论:走向“三重螺旋”
产学研合作的初步发展:从平行转向相交。在19世纪以前,产学研是相对分离的,大学与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是两条平行线。在19世纪的中期以后的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初露端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晶体管的发明和推出正是大学和企业在研发和创新的不同阶段双向交流和互动的杰出产物。这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在产业革命的推动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创新不可能只能依赖企业自身“无限支撑”,产业需要与科研相结合;另一方面,大学功能的演进需要产学研的介入和融合。自中世纪大学产生,到以德国柏林大学洪堡为代表的“第一次学术革命”将大学从教学机构变为研究机构,再到以美国斯坦福大学特曼为代表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则把经济发展作为一种学术使命正式引入了大学,大学的目光从传授已有知识逐步延伸到市场和产业领域。
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走向“三重螺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动下,产学研合作逐步走向深入,它以为数众多的科技园区的兴办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为标志,并以产学研结合模式和机制的多元化为主要特征。这一时期特征是政府在产学研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国家政府均采取了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研究机构与产业界进行合作,较好地推动本国创新的发展。早在1981年,日本开始实施的《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保证“官、产、学、研”各方面力量相互协作和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1993年,美国政府成立了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其重要宗旨是促进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与产业界、学术界中的科学团体之间的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欧盟从第一个医药与卫生研究计划开始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重点强调了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欧盟各地区的产学研合作。
学术界(大学和科研院所)、产业界与政府以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纽带而联接起来,形成三种力量交叉影响、抱成一团又螺旋上升的“三重螺旋”的新关系。三螺旋模型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创新结构理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Etzkowitz首次提出了三螺旋模型的概念用以解释大学,产业和政府三者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Leydesdoff对此概念进行了发展并提供了该模型的理论系统。三螺旋模型理论利用一个螺旋型的创新模型(区别于传统的线性创新模型),描述了在知识商品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创新机构(公共,私人和学术)之间的多重互反关系。1996年1月, 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召开的一次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欧盟和荷兰教育文化与科学部等机构发起的专题讨论会上,美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代表提出为实施国家创新战略, 今后应采用“ 三重螺旋”的运行模型来,加强学术界—产业界—政府之间的合作,促进整体协同发展。
二、政府在产学合作的“三重螺旋”的作用
产学研合作是不同系统的组合,它们各自的运行机制、目标、价值取向等不尽相同,如何把三方力量有效匹配, 是对政府部门调控、协调工作的一项挑战。在产学研合作进入“三重螺旋”式发展道路的阶段,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国外政府扶持产学研的政策和举措来看,主要表现为:
一是制定相关计划引导产学研合作和发展。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有必要采取措施,在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建立“共同利益区”,通过产学研合作来推动科研开发和转化。而政府能够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定合理的科技计划。如美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连续发布的《开启未来: 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等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均对产、学、研的合作提供了相应政策;此外,欧盟的框架计划、日本的科技基本计划,都强调通过国家创新平台的构建对产、学、研合作的引导和支持。
二是制定政策和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障。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为产学研合作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对于产学研合作组织内部的规范和调控,还需要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针对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的优惠政策。如美国《经济复苏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优化法》、《史蒂文森—韦德技术创新法》、《拜—杜法》;日本《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德国的《科学技术法》和《专利法》、《版权法》、《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等。
三是组建专门的机构为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平台。政府作为产学研“三重螺旋”式发展的支持力量,要为产学研合作三方搭建信息沟通、技术支持的平台,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 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决策咨询、信息服务、资金支持、技术交易等机构的建设。如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瑞典的能力中心、日本文部省、日本科技振兴财团、芬兰的技术研究中心等。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的合作。对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而言,政府专项资金是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投入这类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一方面可以减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增大企业参与创新的动机;另一方面也能缓减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的缺乏。其主要方式有:(1)以创新项目为载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重点和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确定相应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并纳入国家预算中重点资助。如美国“半导体研究协作计划”、“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技术再投资计划”、“人类基因组图谱计划”;(2)匹配资金。即政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额外匹配资金。如英国、德国、芬兰均鼓励本国企业和研究院所共同参与欧盟框架计划,并提供相应资金匹配。(3)风险资金。即对那些可以产生重大技术突破,但又风险大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在企业界不敢问鼎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予以阶段性资助。如澳大利亚的“产业化就位计划”、“成长中的投资”。(4)人才资金。即向创新人才提供资助,鼓励其从事与企业发展相关研发工作,为产学研做出贡献。如澳大利亚“2万海外人才计划”等。
三、上海产学研联盟构建中政府功能的定位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上海产学研合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其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为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加速推进,十个子系统的功能逐步完善。平台自2004年7月正式开通以来,截止2005年底累计服务22.2万人次,并联合长三角16城市构建了区域协作网络,受到了社会各方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好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推动资源共享、供给专业服务同时,尤其通过研发结合、交易撮合、孵化聚合、转化契合和信息耦合,全面促进产学研的紧密联合。二是以项目引导产学研合作。近几年来,政府推出了不少旨在推动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据统计,在2005年市科委资助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已占总经费61%,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企业作为第一承担人的项目经费数占总经费的46%,比上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比较典型的是国家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的实施,上海交大、同济大学、上海汽车集团、上海电气集团等多家高校和企业都参与其中,为上海电动汽车培养了一批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队伍,形成了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研发团队。三是为产学研合作营造环境。最近几年,“十八条”等不少相关政策的推出为产学研合作积极的环境。最近,市政府公布的《配套政策》(36条),重点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合作。如,对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联合建设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企业购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成果等,由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列入技术开发费用;改革高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人员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园区集聚等。这些政策对产学研合作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显然,政府在产学研构建过程中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一些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官产学研关于创新理念的共识尚未形成,致使产学研的三螺旋向上运动的动力不足。各方的创新价值取向不完全一支,使得三螺旋体系中的各个角色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不清晰,使得政府、与产、学之间的互动难以有效和深入开展。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的通道中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清除。行业、条块之间的政策重复和脱节、机制难以融合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产学研难以有效互动。针对于此,我们提出以下思考。
一是促进产学研体系的融合。产学研合作实质是一种创新精神的互动和融合,其精神的基础是创新精神和契约精神。创新精神是一种责任,一种民族责任,它是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契约精神是一种品德,它是诚信的支撑,是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为此,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的畅销机制,以形成一种产学研合作的良性氛围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尤其是政府要积极要大力培育契约精神,弘扬诚信品德,崇尚合作精神,以加速上海产学研体系的融合。
二是重视共性技术研究推广机制。除了通过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以外,国外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构建共性技术研究机构也是推进产学研的一种重要形式。此类研究机构往往针对相关领域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通用技术的需求,一方面,通过这一机构汇聚产学研的力量围绕重大科技需求进行创新研发,另一方面通过与产业界互动推动产业的升级。此类的机构如德国的弗朗霍弗、日本的产综研、芬兰的技术研究中心、瑞典的能力中心,这些机构为推动产学研的合作提供了支撑和服务。因此,要推动上海相关功能的完善。
三是注重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价。最近,刚刚公布的上海中长期科技规划中,明确将33个战略产品(功能)作为上海中长期技术创新的重点任务,这为未来上海产学研合作进行了前瞻性部署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政府要预先思考,尤其是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运作的规律和评价指标体系要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要尽快建立规划的动态管理和评价体系,以不断调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部署。
四是善于对政策进行跟踪和落实。上海已建立起来上海产学研政策框架体系,可以说,从服务功能而言,政府已较好地扮演好了政策“制定者”这一角色。然而,政策贵在“落实”和“兑现”。这需要政府将政策的“内涵”、“精髓”真正普惠于本地产学研合作的活动中去。这就要求政府在作政策宣传的同时,一定要抓好细化和实施方案的工作,要不断跟踪上海本地产学研合作的需求,做好政策的落实、评估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