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鞭影》卷一 四支 防年未减 严武称奇


《龙文鞭影》卷一  四支 防年未减  严武称奇


防年未减  严武称奇

【拼音】:fáng nián wèi jiǎn  yán wǔ chēng qí

【解释】:

1、防年末减:汉朝人防年的继母杀了父亲,防年就将继母杀死,廷尉判他大逆之罪,景帝认为难以量刑,汉武帝时年十二,在旁边说:“继母杀其父,下手之时,母道绝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论。”后来就减了他的罪。末减,意为最后减罪。

2、严武称奇:唐代严武,字季鹰。生母裴氏不为父亲严挺之所容,挺之独爱妄玄英,严武只八岁,用铁锤碎玄英首,左右惊慌说:“郎戏杀英。”严武说:“安有大臣厚妄而薄妻者?儿故意杀她,不是戏杀。”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

防年未减

汉景帝时,发生了一件当时轰动全国的案子,一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杀死了自己的继母。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曲礼》里面有一句话,说得很简洁:“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就是打这儿来的。所以防年为父报仇天经地义。可防年报了杀父之仇,杀掉的却是自己的继母。儿子杀了母亲这也是弥天大罪呀!这事该怎么判?

这事儿搁到现代的法律体系当中,压根儿就不是问题。可放在汉景帝时候,可成了一个真正的大难题,景帝的时候,虽然儒家治国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但是儒家思想已经为当政者所普遍接受,所以防年的案子,如果依“法”,防年有罪,杀人偿命;如果依“礼”,防年无罪,报杀父之仇天经地义。到底是该依“法”还是依“礼”呢?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汉景帝一听大喜,认为这孩子说的很有道理,这案子最后就按照这孩子的主意处理了。这个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

严武称奇

严武,字季鹰,唐朝人。《旧唐书》说他“神气隽爽,敏于闻见。幼有成人之风,读书不究精义,涉猎而已。”读书观其大略,这有些像诸葛亮的读书风格。

《新唐书·严武传》记载:严武的父亲严挺之独爱小妾玄英,而严武的生母裴氏却不为其所容。严武八岁的时候,觉得奇怪就去问他的母亲,裴氏告诉了他原因。结果八岁的严武就拿着一只铁锤,趁玄英睡觉的时候进到房中,一锤打碎了玄英的脑袋,把玄英给打死了。严挺之大怒,严厉查问,仆人们都吓坏了,他们替严武掩饰,都说严武是闹着玩失手杀人的。可严武一点都不怕,坦然地说:“哪有大臣厚待小妾而薄待正妻的?我是故意杀死她的。”严挺之听了转怒为喜,非但没有责怪严武,反而说:“不愧是我严挺之的儿子。”

安史之乱后,严武任成都府尹兼剑南节度使,主政四川。与当时在成都居住的杜甫交往密切。严武数度劝杜甫出仕,杜甫均婉言谢绝。后来,因感其诚意,友情难却,入严武幕府任检校工部员外郎,故杜甫又有“杜工部”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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