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初的几次军火禁运谈

导言:

在清末民初,面对国内外的复杂局势,练兵一直是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的头等大事。而练兵以武器装备尤为重要,而在晚清和民初,虽然军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要满足全国军队的需要,根本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军事装备等的进口就至关重要。而在晚清民初,有过几次军火禁运,对近代中国军队建设乃至历史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一次是光绪十七年(1891),户部下令暂停北洋采购枪炮军舰弹药两年,直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才解禁。这一次属于清政府内部的军火禁止采购,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军火禁运,但大范围内沾边。第二次是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开始军火禁止出口,到次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条约明文规定,两年内暂停对华军火出口,实际上是三年。这属于确凿无疑的军火禁运。第三次是民国八年即1919开始到民国十八年即1929的军火禁运,这次长达十年,时间最长且影响最大。这三次的禁止军火采购和军火禁运影响十分重大,现在浅谈一番。

第一次禁止军火采购(1891-1893)

谈起甲午战争,熟悉历史的都知道北洋舰队装备已经日渐陈旧,机械设备和锅炉老化,武器弹药常年缺乏更新。知道一些历史的人,都习惯性的归结于慈禧太后挪用海军经费修了颐和园,再懂一些的就知道是户部尚书翁同龢几年前下令禁止采购军火弹药,时间是两年。

关于翁同龢下令禁止采购军火弹药,人们习惯性的归结于翁同龢与李鸿章的个人矛盾。确实,翁同龢和李鸿章确实有过节。李鸿章当年替自己的恩师曾国藩起草了那篇弹劾翁同龢哥哥翁同书的奏折,确实是真的,而整篇走这种,尤其是这二十几个字:“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说得大义凛然,站在了道义的制高点上,这一写,不但朝中大臣无法袒护,连皇帝都无法徇情了让人乃至于让皇帝也无话可说。因为此事,翁同龢确实与李鸿章有过节,但是仅此一事,尚不足以让翁同龢与李鸿章那么的关系险恶。两人的矛盾,其实是思维方式的根本性矛盾。二人虽然都是进士出身,都是正经的科班生,都是圣人思维培养出来的人,但是二人日后的经历让两人走上了明显两条路。翁同龢自从进士及第后,长期在中央担任文官,并且是帝师,他本质上是一个清流派,而且确实为清流派的领袖。不过翁同龢与同为清流领袖的前辈李鸿藻相比又有不同。李鸿藻也是帝师,但李鸿藻办事比较而言是对事不对人,台上面可以与同僚争的面红耳赤,但台下则很少说长道短,对同僚保持相当的尊重。而翁同龢为人严苛,同僚偶有过失,即严厉苛责,缺乏应有的尊重。此外,翁同龢没有在地方担任实缺的督抚,与洋人接触的不多,这也都限制了他的思维。像张之洞,曾经也是清流派,外任地方后则日渐转向了洋务派。而李鸿章,虽然也是进士出身,不过后来在曾国藩幕府就实际上开始了军旅生涯。自创建淮军以来,长期在地方任职,虽然他有中央尚书及大学士的加衔,但本任还是地方官。而且在地方官任内,接触了太多的西方事务以及西方人员,使得他成为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洋务派领袖。而且李鸿章对清流派,十分的反感,经常说清流派是看人挑担不嫌累。当然在个人性格上,李鸿章比翁同龢会做官,情商高不少,但李鸿章自己也说过有痞子腔,常常脏话满天飞。尤其在与翁同龢的关系上,因为两人的历史恩怨及性格,所以真保不准二人见了面会因为一些问题能挖苦讽刺甚至是争吵。

除去李鸿章与翁同龢的个人恩怨和派系之分外,最大的问题还是当时的国家环境尤其是财政状况。清政府自收复新疆后,国家的局势基本得到稳定。加上中法新约这个没有割地赔款的条约签订以及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舰队成军后,清政府外在上确实还给人以及一些西方国家一个看似挺强的印象,所以国内从上到下,依然没有真正的认清世界的局势和东西方的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政府内部那股保守、贪腐和奢靡的风气又更加的愈演愈烈。尤其是皇室的奢靡之风。

慈禧太后一直对复修圆明园、颐和园感兴趣,而且是一直在做,这个从她执政开始就如此。不过圆明园因为耗资太大及反对太多,她也知道此事不能为,故而基本上是放弃了。不过对颐和园等工程她确实十分在意。在光绪时代初期她垂帘听政的几年内,也是修建的,并且也花费不少,但还不至于那么明显。而且除了颐和园之外,皇室其他的花费也非常之大。咸丰后期每年内务府支出仅40余万,同治初年是八九十万到百余万不等。以后的光绪中后期达到143万,后期内务府更是有高达295.2万。这仅仅是日常的开销,并没有算重大典礼工程的开销,遇到这些,花销数倍于往日。如同治十一年(1872)大婚,户部直接拨款450万,加上其它各地的费用,如支用江宁织造55万,苏州织造182万,杭州织造110万,两广总督37万,粤海关和淮安关等117万,总计高达近1000万。光绪十三年(1887)大婚,不算其他费用,仅提拨京饷就有银550万。还有修建陵寝园林花费更大。在这种皇室花销十分庞大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收入虽然也有所增加,但依然无法满足庞大的支出需求。就是说收入的速度远赶不上支出的速度。

中法战争后,北洋舰队的成军速度确实加快。一方面中法战争中福建水师全军覆没的教训惨痛,清政府确实几年内颇思振作。在有限的财力范围内,对海军是格外的关照。但是无论是醇亲王奕譞还是李鸿章都知道,要北洋舰队尽快成军即发展,慈禧的支持才是至关重要的。而为了让慈禧支持和高兴,修园子就是最好的办法之一。所以电视剧走向共和里醇亲王对李鸿章说的那句话,有园子才有水师。光绪十一年(1885),慈禧太后下令重修三海(南海、中海、北海)工程。到十年后的三海工程竣工。据叶志和、唐益年《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显示,三海工程的经费总额约为600万两银子。其中,从海军衙门经费中挪用了436.5万两银子。从光绪十二年(1886)起,海军衙门每年除了拨付400万两银子的海防协饷外,还将各省海防捐款、福建造船余存洋款、户部库所存神机营息借洋款等款项,约200万两银子,全部充作北洋水师军费。但是每年实际拨付的不可能有足额的四百万,能有两百多万就不少了。到后来的光绪十四年(1888),光绪皇帝下令为慈禧太后重修颐和园,海军衙门又成了重修工程的“提款机”。7年时间共挪用了310万两银子海军经费。此外,李鸿章还以海军衙门筹款以备急需的名义,向各地督抚勒捐了约300万两银子;克扣南洋水师、东三省的练兵饷和海防捐,有86万两银子。这些钱,都进入了颐和园重修工程。屈指一算,约有700万两银子,从海军衙门流入了颐和园重修工程。当然,挪用的这些经费,也不是全没有归还,有一些确实是归还了。

由以上可见,不断的花销让经费奇缺,不得不向海军要钱。而除了以上这些外,还有许多因素。从人的角度来说,李鸿章发展北洋舰队确实为了国家,但也是为了自己的实力。李鸿章对于淮军当时的战斗力已经实际上有了大概的了解,知道淮军大部实际上已经日落西山,他也想更改淮军,但牵扯到复杂的问题,他做不到了。所以他对海军投入了更大的精力,为了海军,他确实很辛苦。但是在晚清政治舞台上,李鸿章能有资本,就在于他手里还有军队,尤其是北洋舰队。他要想在政治舞台上站稳脚跟,除了依靠太后支持,就是军队。但这也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所以李鸿章越是发展军队,于国是有利,但于己也有力,也就于政敌以最大的口实,这实际上已经是联系在一起了。他自己是十分清楚的,所以他希望发展,也不敢过分的发展,自己已经树大招风了,再往大走,谁知道会出现什么事。此外,李鸿章在北洋舰队各方面的宣传上实际上也让清流派认为是矛盾的。李鸿章一方面为了向朝廷表示自己没有浪费巨资,让海军演习展现实力,以显示成效。另外又不断的要钱,希望要继续巩固这种优势。这套理论,在现在是通的,但在当时清流保守派眼里是不通的。他们认为既然李鸿章说北洋舰队已经颇有成效,那么维持住就可以了,没必要花费巨资进行再建设。他们不知道军队建设尤其是海军装备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需要时刻注意和更新的,他们认为军事装备建设是静止的。认为既然已经强了,就不需要发展,而李鸿章还要发展,就是居心叵测。另外就是光绪十六年(1890),醇亲王奕譞的去世,醇亲王是咸丰和恭亲王的亲弟弟,是光绪的生父。客观而言,醇亲王对海军的发展对李鸿章的支持是相当不小的,他知道自己才能比自己强的六哥都不是慈禧的对手,他处处小心,慈禧对他实际上是满意的。他也在李鸿章的影响下,确实对海军的发展及洋务产生了兴趣,而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海军发展。醇亲王去世后,李鸿章实际是很清楚,北洋舰队的发展会遭遇不小的挫折甚至是倒退,因为中枢里不会有人再替他说话支持了。李鸿章内心是惋惜的,故在醇亲王去世后,下令北洋舰队所有军舰下半旗致哀表示哀悼,这也是中国海军近代第一次按照西方礼节下半旗哀悼朝廷大员。

在人们总体上依旧保守、国库财政紧张和中枢变更的情况下,再加上翁李的矛盾,而且军火采购确实每年要花费不少钱。光绪十七年(1891)那道禁止军火采购的上谕下发实际上是不足为奇了。对此,李鸿章十分不满,但是他也不敢不满。此道上谕是针对全国,但主要是针对每年采购武器最多的李鸿章的淮系北洋系统的。对南洋和其他地方实际上是留有余地的,比如日后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和湖北枪炮厂(汉阳兵工厂),清政府就给予了支持。但是其他地方的督抚大员除了张之洞外,根本没有李鸿章那么强的发展军备的意识,包括两江总督刘坤一。李鸿章也多次希望从南洋和湖广钻一些政策上的空子来采购装备,但各地督抚都不是傻子,李鸿章的如意算盘不可能实现。

然而就在清政府禁止军火采购的同时,世界军事装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变革时期。因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影响,在军事领域方面,陆海军方面的无烟火药、小口径步枪、管退炮、海军的前无畏舰和速射炮等武器装备都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井喷的阶段。世界主要强国英法德美俄都不断的发展军备建设,掀起了军备竞赛的高潮。而邻近的日本也以中国为假想敌,不惜节衣缩食来发展军队建设。陆军采用德国军制,建立了参谋本部体系,组建了六个常备师团和一个近卫师团,完善了动员体系,派军官留学欧洲,学习德法陆军的先进之处。海军方面尤其是重点,天皇皇后带头缩减开支来发展海军,还号召全民节衣缩食。引进了装备中口径速射炮的海军中型巡洋舰,并在甲午战争前在英国订购了万吨级的富士级前无畏舰来对抗北洋舰队的定远级铁甲舰。

大体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中日两国对军备的发展注意程度和情况。一方面清政府是在小有成就后就又开始昏昏欲睡了,另一方面日本是紧赶直追,不惜省吃俭用。虽然说即使没有禁止军火采购的那道上谕,甲午战争依然不会有可能赢,毕竟战争不是靠几件武器就能打赢的,但是武器毕竟是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那道禁止军火采购的上谕,清军和北洋舰队有一些弹药预储,多多少少是会有些作用的。也许能影响一些战役的进程和走向,会让清政府即使失败也不至于像后来的那样悲惨。但是这一切都是假如了,而历史是没有假如的。

禁止军火采购影响到了弹药,也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战争的不利以及失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内部的清流派再次严厉的弹劾李鸿章,甚至有高达68人联衔的大弹劾,对这些弹劾,李鸿章早已经无所畏惧也习以为常了,但是他内心是悲伤的。这些清流平时骂李鸿章建设军队是拥兵自重靡费国帑,战时失败又把责任一股脑推卸到他身上,是典型的不让马吃草还让马快跑的思维。而他也曾这样不无悲哀的说过:“十年以来,文娱武嬉,酿成此变。平日讲求武备,辄以铺张糜费为疑,至以购械、购船,悬为厉禁。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敌而淆于群哄,轻于一掷,遂一发而不可复收。战绌而后言和,且值都城危机,事机万急,更非寻常交际可比。兵事甫解,谤书又腾,知我罪我,付之千载,固非口舌所分析矣。”

辛丑条约后的军火禁运(1900-1903)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9.7),辛丑条约签订,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列强对华的军火禁运,时间暂定为两年。其实在上一年即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华以来,列强已经开始了对华的军火禁运,毕竟战时状态下,不可能有敌对国还互相出售军火的情况的。但是战后将禁运载入条约披上合法的外衣,还是从辛丑条约开始明确规定的。

列强之所以要在条约中明确要求对华军火禁运,主要原因还是庚子事变中,清军和被近代化武器武装起来的部分义和团进攻使馆区和租界,导致不少洋人伤亡。所以列强决议对华军火禁运,以示惩罚。首先提出禁运的是法国,英日俄德等也没有反对意见。列强还手握证据,说西摩尔所部在攻占天津后,发现一个军火库,里面有大量西方提供的先进武器,包括:36门克虏伯87毫米火炮、60门70毫米克虏伯火炮、42门57毫米诺登菲尔德机关炮、42门诺登菲尔德37毫米机关炮、10门37毫米速射机关炮、3万支步枪及刺刀等。

列强虽然都一致同意对华军火禁运,但是各国在许多问题上也有矛盾。尤其是俄国当时已经实际上占据了东三省,要求严厉对华军火禁运,最好是永久禁运。而且规定清军可在东三省设置一些马步巡逻队等,但只能拥有枪支等,不准拥有火炮。这不仅遭到了清政府高层的一致反对,因为这会让中国丧失东三省。除此,列强中也有国家反对,尤其是英国及对东三省觊觎已久的日本。日本公使甚至会面议和大臣奕劻,表达了严重关切,要求清政府一定不能与俄国单独缔结和约,坚决抵制俄国。这也明显反映了当时日俄矛盾的尖锐,还有日本对东三省的野心。

不管怎么说,军火禁运肯定要施行,清政府自知无力阻拦,但是还是想竭尽全力的来挽回,能争一分是一分。比较而论,以张之洞、刘坤一为代表的洋务重臣对于军火禁运反应最快,他们有着重要的军工企业和新式军队,如张之洞的自强军、湖北枪炮厂及刘坤一辖境内的江南制造总局,他们对军火禁运危害的认识最为深刻。对禁运条款的解读也十分到位,知晓禁运可能不光包括武器制成品,还将包括了兵工器械、原料及技术,禁运一旦生效,将对国内自行制械产生严重阻碍。但是他们只能通过不断的电奏反映自己的意见,在实际谈判中,他们的意见也往往被大局所牺牲,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议和全权大臣为代表的奕劻、李鸿章主要秉持中央政府旨意,希望将和约之事尽快办理。李鸿章在办理对外事务上确实较其他人更有经验。但送也决定了李鸿章不会仅仅着眼于禁运军火一条之上。当他争取到将军火禁运年限不永远施行,暂定两年这一最低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李鸿章即不断请求清廷早下决断,签下合约。从而使得联军撤退,清廷迁回北京,以免额外生出事端。但这也最后的正式文本埋下一个隐患:即对于军火禁运中的器料之禁并没能确定一个具体的种类范围,这为西方在禁运实施中留有很大自由度,而根据其需要擅自延伸。这在日后将会对清末新政、尤其是军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禁运在国际法中属于封锁待遇之一,任何一个受到承认的主权国家均不愿意接受任何形式、涵盖任何内容的封锁。列强以清政府肆意杀害外国在华公民及攻击使领馆,严重违背国际法为由,对华展开军事禁运,唯恐军事装备流入中国再次造成如此大规模的排外动乱。但是,如此联合封锁禁运,在中国近代史上尚属首次,国内薄弱的军事工业及动荡的局势,使得清政府以镇压内乱为由请求列强的宽恕与让步,列强禁运的理由作为消除禁运的一个重要说辞。列强最终将此次对中国的禁运加上了时限的条件,但是禁运范围被模糊化。列强期望的议和条约在对清政府的严格禁运下,即将完成签订,禁运虽早己开始,但在可预见的几年内,仍将继续下去。

军火禁运在条约签订后开始施行,施行的内容和涵盖范围确实是比较广泛的。禁运地点当然是中国,但是当时列强在华有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也要求禁止从本国控制的租借地内向华输出军火,任何国籍的人都不允许。而关于军火禁运的具体范围,中文文本是“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之各种器料”,范围是很宽的,但也是很模糊的。英国政府对中国武器禁运的范围最大,从最初模糊概念的武器、弹药到海军军舰的禁止输出到鱼雷艇、炮艇、战舰及任何弹药和武器,各国虽然都采取禁运,但是都没有明确的确定军火禁运的种类和范围,这在后期的禁运中也留下了伸缩的余地。而在禁运的执行上,列强对本国在华人员也采取严厉措施,严格执行了军火禁运,清政府的海关和地方官员虽然不情愿,也被迫严格执行了军火禁运,对有关军火物品的进出口进行了严格管制。此外在采取的手段上,也包括很多。第一就是在禁运前已经签约购买的军火的交付问题。按道理不应该禁止,但实际上禁止了。比如光绪二十六年(1900)6月11日,武卫左军通过天津补用知具唐润生与天津瑞记洋行定立合同,购买曼利夏无烟子弹六十万发,每千发合银四十八两其他杂费一千六百余两。唐润生交定金一万余两,但此次军火因为军火禁运,最终未能成行。6月30日,福建向德国杜西厂订购枪药两万磅、炮药一万磅,7月17日,因禁运作罢。7月17日上海方面与瑞生洋行的曼利夏步枪1.5万余枝、弹药100万发及铜帽、枪帽的合同,因军火禁止运出作罢。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也牵扯到英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第二就是禁止签订新的军火出售协议。第三就是延伸的禁止。这方面的范围就很宽,模糊也太大了。兵工生产机器尚且有禁购的理由,但铜铁铅是广泛运用的工业原料,而却被禁运国的禁运种类的伸缩性涵盖入内。均为禁运国擅自延伸的事例,无论其合理与否,仍然仅属于物质上的禁制,可是禁运国亦延伸及军事技能和军事技术人员的禁制。

由此可见各主要强国至少在禁运的初期确已切实履行禁运义务,并且在原料上扩大禁运范围,并且在技术上对华封锁。可知在其禁令的内容上和实际执行上各国都留有相当的伸缩余地,亦即具有弹性。当然此类弹性就会很自然使得各国间共同的禁运行动产生分歧,甚至产生争执。主要禁运国家出于各种情形产生的动摇与关系间的裂痕,将会在未来对禁运的权威构成挑战。此外,各国禁令保持着弹性,主要是为了提供驻华军队的武器装备及在华侨民的自卫武器,这为禁运打开了一个缺口,禁运国民众乃至官员私贩军火至华。凡此种种,主要禁运国家在大体履行禁运义务的同时,或有意或无意间破坏了禁运协议,这是禁运本身很大的弱点。

各国虽然都比较严格的执行了军火禁运,但是实际上根本无法完全禁止。军火禁运使得军火进口艰难,但也会使得军火物品价格飞涨,利润呈几何倍数来增加,所以走私必然会加剧。总会有走私的情况出现,比如清政府也会通过走私获得武器或者原材料,比如通过一个四品后补京堂叫左宗藩的人进口了老式毛瑟枪1000支及子弹40万发,清政府据说还奖励了此人,赏给头品顶戴。而且革命党也不断通过边境来走私军火进入国内,以作为在国内起义之用。而且在禁运末期,对中国港口的封锁,也早己不如禁运之初那般严格。如1903年,袁世則就将军械从上海转运,“庚子和约禁止军装输入中国二年。刻下虽届限满,然续禁驰禁尚未议定。而北洋各属炮台防营操演防堵,需用军火。故袁世凯月前曾电商端方饬厂代为制造。昨日已由飞鹰运输舰由鄂解头批军火到沪,后即由海天兵舰转解赴津,飞鹰运舰则又溯江上驶至鄂接解”。这时,从上海将军火转运已经变得可行,且未出现禁运国家阻拴的情形。这样的情势下,对华的军火禁运其实处于崩解边缘。

光绪二十九年(1903)初,“各国禁止装运军火来华,业已满限,闻俄国本欲展限,仍禁运载军火来华。而英、美、日本三国不允。谓中国近情,有不能不购军火之势。未便展限,故即驰禁吉”。俄国出于要独霸东三省的目的,当然是希望继续延长军火禁运,但日俄战争在即,英日德出于各自的政治、外交和商业利益的需要,也都实际上同意解除对华的军火禁运。但是当时在两年到期后,明确下令解除禁令的只有英国、日本和德国,美国后来也是同意的,法国态度不明确。不过当时对华军售最大的国家就是德国,其次是英国和日本,法俄美对华军售都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德日英三国解除了对华军火禁运,军火禁运就已经是崩溃了。这样持续两年的军火禁运到了光绪二十九年下半年就已经是结束了。

列强此次对华军火禁运,时间虽然只有三年,但对中国军队和军事工业建设还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时有人认为军火禁运有好处,认为这样可以倒逼中国加速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并举出了南北战争时候美国也遭到了军火禁运而大力发展军工为例子。确实道理上是通的,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国当时的工业基础远远无法和美国比较,严重的依赖外国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以及成品,根本无法瞬时间自立,反而会因为禁运更加的落后。此外就具体的海陆军装备上,禁运给予中国海军带来的禁制要大于陆军。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空间而言,参加军火禁运的国家囊括了所有重要的世界海军强国及制造海军军备(如舰载炮)的国家,尤其以英、德为主,英德一直是清朝海军最重要的外购舰只输入国。在禁运期间内没有禁运国向中国提供军舰抑或海军军备的记载。从禁运的客观技术而论,禁运国家对于海军军舰以及其他海军军备这类重武器的控制较为容易,其庞大的体量,决定了其难以秘密地通过走私进入中国,而陆军轻武器则可走私的方式流入中国境内,禁运期间内,所发现的各禁运国家违规贸易,也以陆军轻武器为主。最后,辛丑条约带来的巨额赔款压力,使得清政府也再难以投入巨资进行海军的大规模建设,更這论购买。而在陆军方面,禁运期间,限制了之前合法而正常的军火输入,迫使军火的需求者们寻找其他途径来获取军火,这主要有两个途径,被动的方法是避开海关登记,主动的方法则是自制军火。未经海关登记这一途径而得到输入的军火即通常意味上的走私品。在三年禁运期间内,走私入口的军火较以往为多。但是这类走私多属于小型枪械(比如手枪、步枪及弹药)。多是由外国人、船员或归国华人从外国港口向中国港口进行走私。送仍然存在被查获没收所携军火及被判以刑罚的危险。即使是在非禁运时期内,这类走私行为仍然存在。遭受禁运,所能采取的最积极举措自然是自制军火,但在禁运期间,由于物料的缺乏,国内兵工厂的发展并不乐观。而晚清国防建设的重点也是倾向于陆军。但是国内主要兵工厂如汉阳兵工厂、江南制造局等兵工厂都因为技术严重不过关以及贪腐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生产的武器无论是在质量还是最起码的数量上的无法满足军队的需要,陆军的建设发展也滞后了。除此就是当时是日俄战争前的阶段,日俄两国都进入了紧急的备战状态,而战争注定要在东三省爆发,清政府自知是无力阻止日俄两国在东北开战,但也要预作防备,避免战争由关外蔓延到关内和沿海港口,所以就急需大量的武器弹药来组建新军或者是装备现有的军队,可是国内兵工厂产量及质量有限,再加上军火禁运,清政府在这两三年里虽有心加强军队武器弹药的储备,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影响到了后来日俄战争时的中立和防范事宜。日俄战争前,直隶提督马玉昆就曾根据自己与列强交手的经验推断出俄军必败,希望参战抗击俄军,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就认为无力参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弹药不足,而且这确实是实际问题。

第三次军火禁运(1919-1929)

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8年11月结束,次年列强在美国提议下,就对华开始了军火禁运,而且这次的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次的军火禁运是中国近代为期时间最长、影响最长的一次军火禁运,对中国国内局势、对外关系、军队建设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却也是经常被忽视的一次,也是人们最不以为然的一次。

自晚清开始洋务运动以来,军火采购的最大来源地就是德国,中国从上到下,从李鸿章到张之洞到袁世凯到段祺瑞,实际上都是德国军火的铁杆粉丝,德国也一直占据着对华军售的头把交椅。德国的军火巨头毛瑟、克虏伯、莱茵金属(中国人称之为艾哈德兵工厂)、伏尔铿造船厂、刷次考甫鱼雷公司等都从中国赚取了巨额的利润,而在华以推销德国军火的礼和、信义等洋行及以雍剑秋为代表的军火买办也从中得到了高额的回扣。但是在一战爆发后,欧洲国家都忙于欧洲战事,自己就需要大量的武器,根本无暇顾及对华军火出口,而日本则利用这一时机大力向华出售军火,以实现二十一条时第五号中对华的握械权。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大力发展重工业及军事工业,尤其是日俄战争后,工业技术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大力开始对华军售出口,赚取巨额利润。日本的武器尤其是陆军武器许多也是从仿制引进消化德式武器而来的,加上价格和距离以及同为东方人的体质等原因,对华还是有相当的吸引力的。从清末开始到民国初年,确实有大量日式武器流入中国。而为了便于统一对华军售出口,日本政府特许三井物产会社、天津高田会商和大仓洋行组合为泰平公司,专门对华经销军火。日本对华军火输出不仅限于中国政府,民间反清武装也可以购买,孙文就曾购买日本军火举行反清起义。出售的军火多以日俄战争时的三零式步枪和三一式速射山野炮为主。辛亥年,各方迫切需要军火,最快抵达的只有日本。同年日本对华军火出口毛值1103828海关两,占对华军火出口总毛值2727801两的40.4%,以及是仅次于德国。1912列强对华军火输出8308022两,日本占23.59%,为1959827两。

虽然日本有诸多便利因素,但是在一战前及袁世凯执政时期,对华军售市场出口中,德国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一战爆发后,列强都需要大量的军火,而日本除了向中国倾销外,也向协约国尤其是俄国这个昔日的对手提供大量军火,来赚取利润。1914年一战爆发前后,协约国争相向日本订购军火,日本开始各以步枪五万支配备弹药出售英法。又以三十万步枪和各式轻重炮131门出售给俄国。1915俄国提出100万步枪及其它机枪、火炮和弹药的订单。两国拟定了庞大的军火供应计划。日本也预计从年产29万步枪发展到1920年产50万以上。如果战争继续,日本预定从1916-1920年提供190万步枪。

而在中国方面,自袁世凯去世后,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与大总统黎元洪的矛盾日益尖锐。1917年段祺瑞利用张勋复辟和府院之争取得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同时也积极争取列强的财政和军火支持来参加世界大战。段祺瑞素知日本的对华野心,也知道一战期间,欧洲列强无暇东顾,所以开始时希望争取美国的贷款和援助,但美国政府没有明确表示,段祺瑞也就只能向日本提出要求,希望得到财政和军事支持。而日本当时的寺内正毅内阁也鉴于大隈重信内阁二十一条的强硬举措引发中国各界不满的教训,而采取了隐蔽和迂回的对华政策,进行外交支持。包括不反对中国参战和承认北京的北洋政府,要求协约国不要鼓励或援助乱党,并进行贷款援助。1917.5日军参谋次长田中义一来华,就与军火输出有关。1917.11.15日本泰平公司与北京陆军部缔结第一次军械贷款1809万日元,同时陆军部分两次向泰平公司购买军火,涉及军用品八十三项。主要包括三八式步枪4万支、三八式机枪174挺、大正六年式山炮156门、三八式野炮156门以及配套的弹药和零配件。1918.5中日两国又在北京签订了军事同盟的共同防御协定。7.31泰平公司又与陆军部缔结第二次军械贷款的2360万日元,陆军部与泰平公司再次达成军械采购合同,涉及军用品37项,主要包括三八式步枪8.5万支、三八式机枪198挺、大正六年式山炮162门、三八式野炮72门及配套零配件弹药。以上两项军械采购高达4167万余日元,九五折扣应付3960万日元,除付现款416万外,余款由中国政府在东京发年息佣费八厘的国库券在两年内偿还,两年后如未偿还两国另行协商其余担保措施。1918.9寺内内阁倒台前匆匆与北洋政府签订了2000万日元的参战借款,用于北洋政府招募参战军并雇佣日本教官。一战期间,日本基本垄断了对华军火供应,除了与段祺瑞的军火协定外,1917.12出售给晋陕闽三地步枪1.7万支、40挺机枪和40门山炮,次年卖给黑龙江约4000支步枪;1918.8卖给湖北步枪5000支、机枪24挺和山炮20门。寺内之后的原敬内阁中止对段祺瑞的大量支援,但对华军火出售并未停止,1918.10-1919.1山东的张树元、甘肃张广建和江苏的李纯以及湖南的张敬尧都向泰平公司购买过军火,海军也有过。一战末期日本接受的中国军火订单达五千万日元之巨,所以自1918年底大量日本军火进入中国港口,折合为16313653海关两,占列强军火输出的97.91%。大体上来说,在一战的几年中,尤其是1917-1919年,日本已经垄断了对华的军售市场,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和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客观的来说,日本当时出售给中国的军火尤其是以出售给段祺瑞的军火相较其他各地军火是比较先进的。之前大多数情况下日本对华出口多仍以日俄战争时旧军火为主,而出售给段祺瑞的如三八式步枪、三八式野炮、大正六年式山炮都是日军中的制式装备,而且批量是相当大的。日本寺内内阁主要也是借此来现实对华政策的所谓诚意,以实现所谓的“中日提携”。

一战结束后,欧美列强又有了精力来与日本争夺在华利益,包括军火市场。而当时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与南方护法军政府的内战中,中国的军事工业虽较清末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远不足以满足庞大的军队武器供应需要,而列强在一战后又有大量的武器弹药来消化,如果能出口到中国,完全可以大赚一笔,所以中国有足够大的市场和需求来消化这些武器。而中国方面尤其是北洋政府方面,也希望能获得一战各国的主力制式装备,来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同时希望能够借军事优势击败消灭南方护法军政府,以实现武力统一的梦想。但是这一切,都与日本在华利益产生了冲突。日本当时因为握有对华军售的绝大部分份额,所以很不希望放弃这一既得利益,但是如果自由竞争,日式武器是很难与欧洲武器竞争的,中国人也未必对日式武器有好感。

军火市场和军售从来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背后牵扯的是国家利益,而日俄战争后尤其是一战后日美矛盾突出,双方在在华利益分配上,尤其争夺的严重。日本不愿多年来才实现的对华军售垄断,而美国既不愿放弃在华利益,也不愿意与日本关系闹僵,所以就在一战后的许多涉及对华利益的场合,提出了对华军火禁运。列强经过一系列的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了共识。1919.5.5北洋政府外交部接到朱尔典领衔的外交团照会,以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美国,俄国,巴西,法国,日本允于中国各处所承认之统一政府前为由,禁止对华军火输出,并声称意大利,荷兰,丹麦和比利时也表示同意。全文:为照会事:各国大臣顾及中国南北现时尚未统一之情,深以为倘将来由外洋运送军火进入华境,则不能不致长乱之结果。兹派遣公使驻扎中华之各友邦均坚拟对于能重滋战端之事情或举动不予赞成,以故各国大臣嘱向贵政府声明如下:英、日(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葡、美、俄、巴西、法、日本诸国政府曾允于中国各处所承认之统一政府成立以前,确行取缔其各本国人民,令其不能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装运及输入中国境内,且在此期内并禁止将已经订定合同未曾履行之军火交付。此项办法荷兰、丹、比、意各国大臣均甚赞成,惟须俟奉各本国政府训令始能声明其各本国政府之同意与否也。各大臣亦深望中国政府方面,必停发所有准运一切军械及各等军火进口之护照,并令知海关绝对禁止此项货物运入,以符上述办法为盼。须至照会者。

面对突如其来的军火禁运的照会,北洋政府5.8才由政务司界务科补办收件编号,列为辰字第5387号文件。同时决定将此事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将原文与翻译文本分送国务院秘书厅、陆军部、海军部和督办参战事务处。9日发出。5.13的国务院秘书厅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出此案,没有做出任何决定。直接使用军火的就是海、陆军部和参战处。答复最快的是参战处。16日国务院将参战处建议函件转交外交部查核办理,认为朱尔典所称“是直视西南为平等交战团体,而不愿正式承认之中央政府也。目下沪会正在进行,全国人民喁喁望治,岂复有重滋战端之理,是该公使等不得借口南北问题而禁止军火入口者一也;至东北战事方兴未艾,激党一日不平,即我国参战责任不能一日放弃,况自对德宣战以来,输送原料、供给工人种种援助不遗余力,上年复出兵西伯利亚协同征剿,揆诸报施及公共之谊,则在东北战事未了之时,似不能停止军火之接济,是该公使等不得藉口南北问题而禁止军火入口之二也。”结论是“禁止军火入口须由我国视为必要出于自动,若该公使等提议施行,似于中国国权及参战荣誉大有损失。”提议由外交部严词抗议。海军部6.12前以“海盗时发,不能不备军火”为理由函请外交部抗议。陆军部6.12向国务院提案,认为欧洲各国大战结束,废弃军械甚多,将向华倾销会加剧中国战乱也会影响中国自制兵器和统一。“现在欧战告终,各国军械废弃者甚多,......用之无可用,储之无可储,全球各国舍中国外别无销售之场,其必以廉价或展期付价求售于中国。以中国现实而论,惟戢兵息民乃可以救危亡;以将来古佛昂而论,必自行制器乃可资统一。如此项废置之器械听其输入我国,无益我国防,徒滋内扰,足以破坏和局,足以滋长乱萌,足以妨害目前结束军队之计划,足以牵制将来整理军备之事实,不戢自焚,古有深戒,当兹纷藉尤宜即使警觉,消患无形,则滔天之祸无由生而全国生灵实受其赐。此项军械输入乃我国家治乱存亡所关,千宪所得,用特详陈其害,其应否向各国驻使声明杜绝理由,并通知各省禁止购买之处,敬候公决。”外交部认为若按陆军部意见无异于承认,认为参战处理由正当。6.21海军部再次提出海军有维持航路安全之责,以前订购之军火在照会前,不能纳入禁运范围,请外交部抗议并敦请日本尽快交货。6.25外交部以参战处和海军的意见为主向朱尔典提交照会反对禁运。全文是:为照复事,关于禁止军火运入中国境内一事,准五月五日贵领衔攻势照称等各因素已阅悉。查各友邦因本国南北情形,取缔各本国人民不将军火运入中国境内,自系出于希望本国南北早就和平之好意。惟本国在政府揆诸现在情势有不能不声明浙,目下对于帝国虽经会议和约,而帝国方面尚未签字,是对敌战时尚未至完全解除地步,又俄国方面激党实力日有蔓延之虑,本国接近俄边,国防重要,为防激党窜入起见,不能不有相当之准备,若于此时遽行停止军火之接济,似非葛友邦平日公同协助之本旨。至所虑南北各节本国政府以为协助各方面正在力谋和平,虽沪会暂时停止,决无重滋战端之理,此节谅各友邦当能相信,既有以上种种情形,嗣后本国有需用军火必要时,仍请各友邦准其人民照常运入接济。再本国海军部向日厂三菱公司定购步枪及子弹等项在贵使团议决以先,现在海岛时发,海军有维持航母安全之责,尤不能不备军火,除知照日使准许该公司将前项步枪子弹等件赶速运华外,相应照复贵领衔攻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朱尔典收到后立即告知有关公使,表示中国没有认识列强禁运的理由,建议加以拒绝,日本意大利公使表示要请示政府,其余表示同意。日本公使7.1请示外务省,7.4外务省电告驻华公使小幡酉吉依据外交团4.8原议对华禁运。7.11朱尔典将列强决议照会递交外交代总长陈箓,声明中国所要求者未便允行。7.19外交部将照会函知国务院秘书厅和海陆军部及参战处。7.25意大利使馆代办向陈箓口头承诺称以前订立的军火购买合同不受限制,仍应按照合同办法可也。此后陆海军部及参战处都有不满,让外交部抗议。比较而言,陆军部只是希望不要禁运军火原材料和设备,海军是站在海军立场反对禁运。只有段祺瑞掌控的参战处反应最快且立论颇正,认为北京政府乃各国承认之合法政府,军火禁运权限应操之在我,不应由各国提出,这有损国权和参战荣誉。其次提出的参战贡献及东北和西伯利亚战事问题也都理所当争。唯独沪会进行岂能复滋战端的判断有些草率,万一南北和谈破裂,莫非就要承认。此外当时段祺瑞和徐树铮正筹划出兵外蒙,诚如英国外交部所断言者“正须军火供应”,但参战处避而不敢论,蓋英日深切反对也。此外海军部以海盗为由,陆军部也可以陆上治安为由抗议。

面对军火抗议,陆军部、海军部、督办参战事务处之外,还有当时的社会一般舆论也各有各的想法。社会名流如黄郛等认识到的最为浅薄,他们只是认识到欧洲列强废旧军火输华会导致中国如同普法战争后的土耳其和日俄战争后的前清,认为列强对华军火输出是让中国人自相残杀,而没有意识到列强军火禁运实际上是封锁中国,没有认识到军火禁运是封锁待遇。而列强挑选的时间又正是五四运动的次日,中国政府和各派正忙于应对五四运动风潮以及巴黎和会问题,使得政府以外人士对此并不关注。

军火禁运是由美国提出,英国赞成而积极推行的,理由是维持并促成中国和平统一,十分的冠冕堂皇,看似为中国国内人民着想,实际上十分阴毒。但当时除少数人并没有认识到禁运的危害。也没有在南北和谈中提出军火禁运问题以促成南北统一,来堵塞列强的借口。禁运并没有起到推进统一的作用,反而使得南方和主和派士气大为鼓舞,统一短期内更不可能了。5.10南方总代表唐绍仪提出了八条北方完全不可能接受的条件,南北矛盾不仅没有缓和,反而使得最后谈判彻底决裂。其实1919.1.9日本公使小幡酉吉就对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说:“设若如此,各国似有压制北方政府之嫌,而间接增加南方的力量,使北方认为日本对促进和平缺乏诚意,反而成为和平的障碍。”其实英美的禁运不仅没促进和平,反而南北斗争愈演愈烈,而且南北内部也开始矛盾加剧演变为军阀混战。当时报纸就说南北方和谈实际上是,南与南不和,北与北不和,南与北复不和。

不管如何,军火禁运既然提出已经生效,北洋政府也无力反抗,外交抗议根本于事无补。最关键的是已经订货尚未交货的武器,这里面尤其以段祺瑞曾经在陆军总长任内订购的第二批军火。日本方面开始也很想履行完协议,但是出于与英美协调的考虑,1919.2决定暂停对华军售,4月开始加入协议,也就意味着不再交货。1919.2日本决定暂停对华军火出口,4月参加协议,因此所有已签订的军火购买协议也被停止履行。当时尚未交货的大宗日械采购包括:

1. 张树元订购的步枪8000支;

2. 张广建订购的步枪200马枪300支;

3. 张敬尧订购的步枪5000支;

4. 4.王占元订购的未交付之13万元的军火;

5. 海军部订购的步枪3000支及子弹和炮弹。

6. 江苏都督李纯订购的七千支步枪和弹药。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就是陆军部于1918订购的未交付的价值1500万日元的军火,包括步枪58000支、机枪118挺、162门山炮、28门三八式野炮和大量弹药零配件。

军火禁运开始施行后,确实效果很明显。按照台湾学者陈存恭的研究数据显示,从民国初年到1929年海关的军火进口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1912-1914列强竞售时期,三年供应值18939251海关两,平均6313084海关两;1915-1917来源缺乏期,三年净供应值792672海关两,平均171789海关两;1918-1919日械极盛时期,两年净供应值16589602海关两,平均8294801海关两,日本占97.91;禁运前期1920-1923,四年净供应值2350201海关两,年均587550海关两;禁运后期1924-1928,五年净供应值29188757海关两,年均5837751海关两。整个民国前期十八年,军火净供应值67583178海关两,年均3825481海关两。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军火禁运的前期,尤其是1924年以前,军火来源确实极为匮乏,而1924年之后,军火禁运虽然还在维持,但已经松弛,逐渐开始走向崩溃。如同清末庚子后的军火禁运一样,此次的军火禁运范围包括的十分广泛,直接的军火弹药当然是,还包括了兵工设备和一些原材料的禁止,这使得国内许多兵工厂受制于设备和原材料来源的困难,无法发挥最高生产能力,有的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而在后期,军火禁运开始松弛,一方面是因为这毕竟是高利润的行业,各国谁也无法放弃这诱人的高利润。还有就是走私的问题永远无法解决。最主要的是因为政治利益上的考虑。军火禁运当时的发起和执行国没有包括已经战败的德国和一战后受到排挤的苏俄。而随着德国的再度复苏崛起以及苏俄的恢复,这两个国家必然要与英美体系产生对抗,对华利益和军售上自然不会例外。而当时面对中国日益高涨的工农群众运动,反赤成为列强与北洋政府和日后国民政府最主要的共同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极力要求取消对华军火禁运,列强也不得不考虑。加上中国国内局势在1927年之后发生重大变化,亲英美的国民政府上台,还有就是日本与英美矛盾的问题仍然在加剧,列强尤其是英美就已经在酝酿取消对华军火禁运的措施。在这样多种因素的作用下,1929.4.26公使团领衔荷兰驻华公使欧登科代表荷兰、比利时、巴西、丹麦、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葡萄牙等国政府向国府外交部长王正廷正式递交照会,取消1919的军火禁运协议。同时宣布英法美德日意荷比等国政府驻华代表取消1923年的禁助中国海军装备协议,这样十年的军火禁运协议正式全部结束。

十年的军火禁运对中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从积极方面来说,唯一有一丝的积极作用就是某种程度上倒逼了中国军工自主。这时候的中国军工水平比起清末确实有了一定的提升。而且由于战争的频繁,各派军阀对军火的需求十分旺盛,而且也刺激了他们致力于整顿旧厂和扩充生产。根据学者齐锡生统计1928全国总共军工生产能力为火炮600门,机枪1764挺,步枪19.2万支,子弹2.22亿发,大小炮弹259.2万发。这个估计有些高,但是当时全国大大小小兵工厂并不少,生产能力肯定超过了禁运前,而且步枪生产量方面基本接近1914日本的产量,子弹补给量也可以。关键是火炮的产量和质量。

比起微不足道的那一点儿积极的因素来说,军火禁运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

首先是严重阻碍了中国接触到了世界先进的军事装备技术。一战及一战后的世界是军事技术和作战体系大变革的时代,坦克、重机枪、飞机、重炮、化学武器等都在蓬勃发展,而中国几乎无一例外的都错过了。

其次是这是政治封锁歧视待遇。列强在完全不与中国政府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密谋达成军火禁运协议,这完全与英美标榜的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将中国视为战胜国的口头宣传是不相符的。

再次是军火禁运根本没有英美标榜的那样是为了拯救内战中的中国人民,反而是更加刺激了南方政府与北洋政府的对抗,更加的加剧了中国的内战。

再之是列强虽然明面上严厉禁运军火,私下仍然暗中默许甚至是鼓励对华出售不用的废弃军火。意大利向曹锟的直系出售一战时候的军火,英美和捷克走私商人也吾不如从作为。

再之是中国的兵工厂技术继续落后了。如巩县兵工厂本来是民初最着意打造的新式兵工厂,因为军火贷款和禁运的限制,虽然极力经营,成效并不显著。即使是新的兵工厂中成效最好的是沈阳和太原兵工厂,购买的设备与要生产的军械始终不太配套,有的甚至很难使用,但又很难从他国购买新的替代品,使得有时候军火生产窒息。这也说明为什么英美日等国对一些商人违反禁令可以容忍,因为中国最新或仅有的军工生产设备,多是别国废弃或淘汰之物。

而对于军火需求最旺盛的各地军阀而言,军火禁运也产生了多方面的重要影响。

如直系,英美在华外交官和传教士对于中国的北洋军阀素来没有好感,但是对吴佩孚算是例外。不过虽然他们对吴佩孚有好感,但受制于本国对华政策,除了舆论上支持外,并没有在贷款和军火方面给直系太多援助。直系军火的来源除了自身控制的兵工厂外,就是从德国意大利等国商人中购买的,不过意大利的许多军火在当时已经落后,而且无法加以改进重建。简单来说英美对直系就是口惠而实不至。

而对于奉系来说,奉系张作霖方面对军火十分重视,而且手段多样,来源也很多。东北在当时十分特殊,虽然日本政府不得不参加了军火禁运,但在满洲的关东军、满铁、关东厅和浪人、商人不可能全然遵守命令,常常私自走私武器给张作霖。张作霖也从欧美国家走私商人中购买武器,还购买设备扩大兵工厂。张作霖在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势力开始迅速崛起,在1925年后控制了北京政府,掌控了东北华北军政大权。海关1925-1928的数据显示出口到东北华北的军火价值23006330海关两,占当时全国军火总额27580525海关两的83.42%。某种程度上来说,军火禁运倒是使得张作霖的奉系得到加强。

对于西南军阀来说,滇军实力最强,军火禁运对其影响也有,但相比其他西南军阀而言算是损失最小的。尤其1922开始,法国很支持唐继尧。1922唐继尧再度在云南东山再起后,次年设航空学校和航空处,从1923-1929夏购买法国飞机二十多架,还有聘请法国教官。更为重要的是法国在云南有着滇越铁路等重大利益,所以常会以此为由头对滇系出售军火。1922法国公开向北京公使团要求进口197支步枪供应滇越铁路中国段护路队,公使团不予反对。而且以后经常以供应护路队为由进口军火,根据英国使馆情报,实为供应滇军。1923.5.25英国驻昆明领事馆报告,说法国为支持唐继尧进攻贵州,给唐继尧步枪及500万发子弹。

对于南方的革命党而言,军火禁运削弱了自身但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北方的力量。尤其是孙文占据两广后,联络苏俄这个未参加军火禁运的大国,取得了大量的军火供应和军事及财政支持。另外通过围剿广州商团叛乱,革命党也获得了大量的武器弹药。加上两广毗邻香港和海外,交通便利,革命党的军火进口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对于皖系段祺瑞政府而言,军火禁运的打击是最直接和最大的。军火禁运刚开始的时候就是最严厉的时候,正是皖系执政和占据优势,谋求武力统一的时候,军火禁运无异于给占据优势的北洋军及日后的参战军和西北边防军釜底抽薪。段祺瑞订购的第一批日械虽然在军火禁运前已经全部交付,但是为了让奉系支持段祺瑞武力统一的政策,1918.2.23徐树铮策划了秦皇岛截械案,与张作霖共同实施。这次共截得三八式步枪近三万支,子弹六十万发,机关枪五十挺,还有一部分大炮和小枪,其中包括山西、陕西两省的购械。山西、陕西的购械,后经徐树铮之手,又分装起运至山西和陕西。所以这一批日械,皖系并没有拿到多少。而第二批日械,主要是装备参战军和西北边防军,但是交付的估计只有49.61%,有一半没有交付。根据日本陆军省1918.12.25向外务省的报告,第二批交付的军火以步机枪和弹药为主,三八式野炮订购72门,交付28门,山炮162门全未交付。而且已交付的三八式野炮并未交付弹药车驼马以及所订购的7200个零件,这就使得交付的火炮也无用。这些无疑影响了皖系在1920直皖战争的战斗力,同时也影响到了徐树铮1919年出兵外蒙古的作战,因为出兵外蒙古的部队,主要以装备日械为主。

而军火禁运在列强与华外交关系方面,也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英美与日本的矛盾更加加剧,中国与日本的矛盾也随之加剧。禁运开始的时代,正是日械极盛独占优势的时代,英美导演了军火禁运,使得日本在华利益和日本支持的段祺瑞政府遭受了严重削弱。而军火禁运解除的时候,正是中国民族意识日益觉醒,亲英美的国民政府掌权开始的时候,虽然日本这时候想继续维持禁运,但英美已经不会同意了。而随后面对德国顾问和德式装备再次大批进入中国以及英美对国民政府影响的加强,也使得日本对英美愈加厌恶,强硬的激进派开始摒弃老一代的协调路线,单方面行事,进一步加剧了中日与日本和西方的矛盾,酝酿新的战争策源地。

列强在中国尚还在有统一外壳的1919年以中国尚未统一为由导演了一出军火禁运,在中国看似统一实际上仍然军阀混战的1929又以共同利益为依托解除了对华军售禁运。这一切无一例外都是以列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列强的相互妥协而开始逼迫中国而结束。而旧中国政府,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没有工业基础和配套的相关体系支撑,面对军火禁运,也只能是逆来顺受。军火禁运,没有也不可能禁止军火的出口和走私,反而使得中国内战继续加剧,却也使得中国人民在苦难的环境中日益觉醒,也使得英美与日本利益矛盾冲突加剧,某种程度上更加刺激了中国人的民族意识的觉醒,为争取独立自由而奋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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