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四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税源建设管理
本网讯 近年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我市税务机关工作,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税源建设管理,努力将工程建设项目税源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
一是项目税收要求与付款方式挂钩。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付款进度与中标人应纳税义务挂钩,所涉及税收管理上要求中标人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管理,中标人须持有本市国税机关出具的“预缴税款申报表”“完税证”“增值税发票”三要素资料齐全申请支付工程款项。
二是强化外地企业进枝中标履约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枝江市区域外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枝江市工商局办理枝江分公司注册登记,施工合同经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制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确保外地企业参与我市工程建设,税务从招投标源头上不流失。
三是强化投标纳税承诺。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承诺如在本次项目招标中标后,完全服从枝江市税务机关管理,履行纳税义务,并签订纳税承诺书。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将纳税承诺书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考核。
四是强化信息采集,抓好源头控管。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月初,负责将上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中标项目建设地点、中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从源头掌握项目中标情况等基础资料,及时为税务部门提供税源数据,服务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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