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共识丨2021版ACR类风湿关节炎治疗指南建议(一):总则及初始治疗建议
经过漫长的等待,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新版类风湿关节炎(RA)治疗指南终于在近日正式发表了。
☞原文链接在此:
https://www.rheumatology.org/Portals/0/Files/2021-ACR-Guideline-for-Treatment-Rheumatoid-Arthritis-Early-View.pdf。
今天先来了解新版指南中的基本原则和RA初始治疗的相关建议。有关治疗未达标时的用药调整、达标后药物的减停以及特殊人群的治疗,且听下回分解。
新版ACR RA指南共总结了44条建议(7条 “强烈建议” 和37条 “有条件建议”)。“强烈建议” 和 “有条件建议”都要求获得70%以上的专家组投票支持。“强烈建议” 指专家组对于这条建议“给临床实践中的多数患者带来的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非常有信心。反之,“有条件建议” 则是专家组对潜在获益大于风险的信心不那么充分。
这些建议有关:①改善病情抗风湿药物(DMARDs)的应用,包括传统合成DMARDs(csDMARDs)、生物类DMARDs(bDMARDs)和靶向合成DMARDs(tsDMARDs);②糖皮质激素的应用;③DMARDs在某些高危人群中的应用(如肝病、心衰、淋巴增生性疾病,既往严重感染和非结核分支杆菌性肺病)。有关疫苗接种和非药物干预的内容将在未来的指南更新中覆盖。
指南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定义和前提列于表1。和2015版指南不同,此次的治疗建议不再区分早期或晚期RA病程,这是因为在进行治疗决策时,当前的疾病活动度、既往治疗史以及共病,在多数情况下比病程更重要。但早期诊断和治疗与预后改善有关,因此是贯穿于RA管理始终的重要原则。和其他学会的RA指南一样,ACR指南也强调,应根据患者的价值观、治疗目标、倾向和共病等,通过共同决策来开展个体化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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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指导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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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需要早期评估,诊断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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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决策应遵循医患共同决策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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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所选用的DMARD的疗效和耐受性重新评估治疗决策,时间最短为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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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活动水平指使用ACR认可的RA疾病活动评分计算而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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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中的建议意见针对一般RA患者人群,并假设患者对所考虑的选项没有禁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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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仅限于在美国FDA获批治疗RA的DM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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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疗法指的是羟氯喹、柳氮磺胺吡啶联合甲氨蝶呤或来氟米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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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感染是指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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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仿制药被认为等同于美国FDA批准的原研bDMA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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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bDMARDs的建议不包括利妥昔单抗,除非患者对TNF抑制剂应答不充分(这是为了与FDA的批准一致)或有利妥昔单抗获批治疗的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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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治疗指的是一种系统的方法,包括使用经过验证的工具频繁监测疾病活动度和调整治疗,以使疾病活动度降到最低,达到预定目标(低疾病活动度或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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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治疗的 “标” 是指疾病活动度低或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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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维持达标(低疾病活动度或缓解)至少6个月,才可减停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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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减少是指降低DMARD的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逐步停用DMARD的定义是逐渐降低DMARD的剂量,然后停药。 |
†因为阿那白滞素在RA中应用较少,故未纳入指南讨论。
DMARD初治患者的初始治疗(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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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DMARD初治患者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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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ARD初治、中高疾病活动度患者的初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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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ARD初治、低疾病活动度患者的初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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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ARD经治但甲氨蝶呤初治、中高疾病活动度患者的初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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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群的其他建议同DMARD初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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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甲氨蝶呤的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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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始应用甲氨蝶呤治疗的患者,有条件建议口服甲氨蝶呤而非皮下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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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建议甲氨蝶呤的起始剂量为至少15 mg/周而非<15 mg/周,或在4~6周内滴定到这个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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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耐受甲氨蝶呤每周给药的患者,有条件建议将每周剂量在24小时内分次服用或皮下注射甲氨蝶呤和(或)增加叶酸剂量,而非换用其他DM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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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口服甲氨蝶呤治疗不达标的患者,有条件建议选择皮下注射甲氨蝶呤而非加用或换用其他DMARD。 |
†:这个建议仅针对起始应用甲氨蝶呤,并非限制后续应用过程中的加量(加量常会增加疗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