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来源/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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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的解决办法,遇到此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当您遇到类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选择申请仲裁时,仲裁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其次,仲裁应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但申请必须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就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则应当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3)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4)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另外,受理仲裁申请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2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最后,在审理过程中,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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