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48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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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力,6家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

2021年8月7日,河北省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持续对分包重点行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循环检查,发现仍然有部分单位存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落实从业人员、进店人员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疫要求。现对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6家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百信为民药房

北京博安医药有限公司饶阳博安堂药房

顺丰快递

河间正宗驴肉火烧
蜜雪冰城
川仆毛肚火锅

望广大商户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持之以恒落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管控疫情风险。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7日

疫情防控不力,48家药店停业整顿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营造氛围、夯实责任、严查重处,切实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抓紧抓实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营造防疫浓厚氛围。重新梳理编制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明白纸、警示语并张贴在药店醒目位置,通过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途径宣传药店疫情防控需知和工作动态,提醒药店及公众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

二是强化警示约谈,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警示约谈会,8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在约谈会上宣贯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梳理主要风险隐患5条,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加大门店巡查和内部惩处力度,各企业法人现场签订承诺书;同时通过企业管理钉钉群实时传达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通报问题企业,每日更新《风险地区信息表》,以便企业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地区信息。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市、县局及基层监管所三级联动,统一检查标准,明确凡是进店佩戴口罩、测温验码、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场所消杀等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7-15天的停业整顿。8月1日以来,共检查药店919家,停业整顿48家。

停业整顿药店名单

(8月1日至8日16:00)

1.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药店

2.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三十七店

3.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三店

4.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七店

5.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三十二店

6.威海盛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

7.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二店

8.山东广誉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店

9.威海祥运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店

10.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九店

11.威海富荣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五店

12.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药店

13.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店

14.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店

15.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八店

16.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百六十八店

17.威海九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18.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瑞店

19.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十六店

20.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九店

21.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三十三店

22.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泰八店

23.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四店

24.威海永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盛堂顺民店

25.荣成市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山药店

26.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一店

27.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十五店

28.乳山市生生堂大药房

29.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九店

30.威海立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欧乐坊店

31.威海盛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店

32.威海老赵家药房有限公司

33.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34.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二十九店

35.威海盛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店

36.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仁寿堂大药房

37.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五店

38.威海富荣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

39.威海同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店

40.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云鹤大药房

41.威海富荣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

42.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一十六店

43.山东尚悦百货威海蒿泊店

44.山东迪沙药堂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药堂

45.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

46.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三店

47.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小阮药店

48.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药店

药店疫情防控要求

1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途径上报。

2

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药店要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4类药品(以下简称“4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的情况),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通过威海市四类药品和发热患者信息登记系统实时登记。

3

履行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

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疫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每周开展核酸抽样检测,每周检测人数不低于店内工作人员的25%,保证所有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4

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5

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药店的检查力度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月对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购买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处方药销售管理等情况开展暗访暗查,对存在问题药店开展跟踪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不力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曝光一处,确保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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