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究竟能否被骗

机器究竟能否被骗?随着智能化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大众兴趣,如果能被骗,骗机器的可以构成诈骗罪,不能被骗的,那就要定盗窃罪或其他罪。

看似,高检院以前认为机器能被骗,例如,2008年规定,拾得信用卡在柜员机上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其实不然,机器是不能被骗的,这应该是比较确定的命题。主要理由在于诈骗罪的构造,诈骗的五大构造是:欺骗行为,陷入错误,处分财物,取得财物,遭受损失。而机器是无法陷入错误认识的,只有人类才可能陷入错误,如果肯定机器能够被骗,那么就会改动诈骗罪的构造,而这一点是不科学的,也是违反常识的。

而智能化的发展结果是,只要人类发出指令,机器就能作出令人期待的反应,这难道不是机器有认知活动的表现吗?

这个不是机器的认知活动,这是人类预设结果的反应,如果没有预设,不可能实现。换言之,机器只认指令,不认人。

为什么有的国家规定了计算机诈骗罪?这个不能说明机器可以被骗,这是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刑法体系作出的补漏规定,是对既定不了盗窃罪又定不了诈骗罪问题的解决模式。例如,在19世纪,通说认为财产性利益不可能被转移进而认为不是盗窃罪的对象,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财产性利益逐渐被认为可以被盗窃,然而由于这些国家的盗窃罪不像我国实行数额犯,为了对涉及财产性利益犯罪限制处罚范围,于是规定了计算机诈骗罪,但这绝不是说认可机器可以被骗。

有时不可盲目截取国外刑法观点。例如,德日刑法的诈骗罪对象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果借此攻击我国刑法的诈骗罪为什么可以针对财产性利益,就大错特错了。它们的刑法对于诈骗财产性利益的,是另外单独定了罪名,诈骗普通财物的作为一项犯罪,而诈骗财产性利益的作为二项犯罪。所以说,这能比吗?

机器不能被骗,这是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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