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课读经典,这里是尔雅书苑。今天我们开始《荀子日课》第279讲《天论篇》的学习。欢迎留言交流。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菲,䋽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世俗之学说认为: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没有肉刑,而只有象征性的刑罚。用黑墨画脸来代替脸上刺字的黥(qíng)刑,让犯人戴上草做的帽子来代替割鼻子的劓刑,慅通草,婴通缨,指帽带。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部分来代替阉割生殖器的宫刑,艾通刈,割;毕通韠,即蔽膝,是古代官服上的一种装饰;共通宫,宫刑。用穿麻鞋来代替砍掉脚的剕刑,菲通剕,是砍掉脚的刑罚;䋽(fēng)屦(jù),麻鞋。用穿上不做衣领的红褐色衣服来代替杀头的死刑,纯本是指衣服的镶边,此指衣领。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就像这样。这种说法不对。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轻刑耶?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以为当时已经治理好了么?如果人根本就没有犯罪,那就不但用不着肉刑,也用不着象征性的刑罚。认为这是减轻刑罚吗?有人犯罪,而只是减轻他们的刑罚?那就是杀人的不会被处死,伤人的不会受到惩罚。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平常人就不知道憎恨犯罪了,没有比这更大的祸乱了。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惩罚犯人的根本目的,是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防范以后发生类似的罪行。杀人的不被处死,伤害人的不受刑罚,这叫做纵容暴行宽容犯罪,不是反对作恶。所以象征性的刑罚恐怕并非产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而是产生于混乱的现代。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治理得好的古代并不是这样的。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善恶各得所报。赏罚失当,就会引起混乱。如果德行和地位不相称,能力和官职不相称,奖赏和功劳不相当,刑罚和罪过不相当,没有比这更大的不吉利了。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荀子·正论篇第十八》03)从前周武王讨伐商王朝,惩罚商纣王,砍下他的头,把它挂在红色的旗子上。这征伐暴君惩治元凶,是政治上的功绩。杀人的被处死,伤人的被惩罚,这是历代帝王所相同的,没有人知道是从什么时代传下来的。刑罚和罪行相当,社会才能治理好;刑罚和罪行不相当,社会就会混乱。所以社会治理得好,是由于刑罚重;社会混乱,是由于刑罚轻。在治理得好的时代犯罪,刑罚必定重;在混乱的时代犯罪,刑罚必定轻。《尚书》上说:刑罚有的时代轻、有的时代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对犯罪者的惩罚适当,社会才能治理有序,否则就会大乱。乱世法纪松弛,人一旦突破道德的底线,必然天下大乱。但是古代的肉刑确实是太残酷血腥了,我们现代予以废除,一大幸事,但是犯罪者必须受到惩罚,这是毋容置疑的。我们已经逐字逐句学习完《论语》《孟子》《大学》《中庸》《道德经》,家训《聪训斋语》《澄怀园语》《曾国藩教子书》,诵读《声律启蒙》。《荀子日课》《朱子读书法》正式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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