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拟资州以忠公祠章程
谨拟资州以忠公祠章程
总义
第一条、原庙制之设,所以报功道远,广孝崇仁。吾族基业之广,自以忠公而大启;义让之风,自以忠公而愈笃【1】。没后三十余年,未建祠宇,饮水尚思其源,况子孙之于父祖。爰集五房商购致祥号右宅扩张堂室,为吾祖以忠公祠。
第二条、致祥号内立五福祠,其名依父行五人立义,其祭礼仍通祀历代。今既建立以忠公祠,则吾父及伯、叔之神主,皆得附祀于庙。致祥号仍通祀历代,不得缘用五福祠名目。
第三条、世族繁远,骨肉渐同路人,此祠之设,其要义在合亲疏远迩之情,略富贵贫贱之迹,借升降捐让之仪,明尊卑长幼之厚。
第四条、此祠设立,期广孝思。祖父虽殁,在天之灵,未尝不冀其子孙之贤能、名利之显达,凡在族内,彼此皆有匡扶之义,教导之方。
第五条、凡祠内规模及一切事件,世二(世)子孙,皆各有维持之责。
祠产
第六条、祠内赀财积聚贵多,自此次购地创修费用外,致祥号原有房产地基,全分开设质库在先,今从众议归入祠内,由祠佃与致祥号,开设以后,每年致祥号店租弍百钏、帖租弍百钏,祠后漏棚租捌拾钏,外店面租肆拾钏,统归入以忠公祠作为祠底。
第七条、此祠与致祥号有通融合筹之关系,凡祠内事件及委用经管,皆可责任号内执事之人。
第八条、祠底每年余款,仍放存致祥号生息。原致祥号金本,每房各钱捌千钏,而年中所营各业,动逾七、八万,相差之数,不免借助外赀,以后祠款如积有成数,酌议提若干作为五房所添当铺金本,子孙只准分红息,不准动本。
第九条、祠内积聚,岁久必丰,致祥号营业金本已足,日后所余,概置产业,其常年租息准作各房公益事件,不得分用。
第十条、祠内每年春秋祭祀用费,准由租息项下照章酌量开除,日后添置补修,皆由此款拨支。
第十一条、祠内家具灯彩摆设,以及大小各件,概不得借出外用,如有此弊查出损失若干,该掌管人赔还,决不宽贷。
职司
第十二条、祠内族正一人,五房各立房长一人,族正由五房公举,房长由各房公举,均以三年为限,公正可以仍留,不公及违章者,无论何时,俱得集议酌退,不得拘定三年。
第十三条、族正房长资格不必拘定尊卑,总以事理通达人品端正者选充,年限三十以上。
第十四条、议举族正房长者,年限二十岁以上,不及二十者不能与议。
第十五条、凡举定族正,即以族正掌管致祥号。生理亦三年一更,如其不善权算者,应集众另举一人掌管经理号事。
职司之责任
第十六条、族正得综理祠内一切之事,凡条内所载者,族正得自有主权,或条内不载小事,则由族正主持办理,大事仍当聚众筹商,或大事须仓卒应付不及与众议决者,族正得自行其主权。
第十七条、房长助族正而经理祠内一切事务,悉受令于族正。
第十八条、族正每春秋两祭时,同房长得率其族之尊卑长幼而讲说之,示以孝友睦妯之义,持身保家之行。讲说者不定资格,不限名数,但不得旁及他事。
第十九条、凡祠内赀财,由族正一人掌管,房长支发,族正房长互相稽核。
第二十条、每届春秋祭祀时,族正房长皆先一日到祠,以便预备祭仪宴会祭祀。
第二十一条、凡春秋祭祀,仍照旧章春祭二月二十日,秋祭九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二条、凡子孙与祭者,俱宜各备衣冠,以昭慎重。年限十五岁以上。
第二十三条、此祠既为以忠公专立,凡祭祀冥赙,上追公之祖若父两代,下推公之子若孙两代,皆亲于公者也。先字辈神主应行附祀,以后附祀宏字辈为止,余不滥及。
第二十四条、祭祀礼仪定用鱼翅。供席一桌。猪羊各一具。音乐一堂。其供席一桌,由族正酌请分尊年长者同食。其余宴食,概用平等席桌。
第二十五条、子孙来祠与祭,每人轿力不过三名,由祠内每名给轿力钱三百文,多则自行垫给。
第二十六条、子孙来祠祭祀者,来去不过三日,如有他项要事应留住者,商明族正。
第二十七条、现在五房人数不多,与祭者尚属无几,或年代既久,人数愈繁,房舍难容,自当略为限制,俟后酌议。
第二十八条、族有实业,所以勉励子孙也,现科举已停,以后如由县学堂升赴郡中学堂肄业者,每人给学费钱弍拾钏。由郡中学堂升赴省高等学官肄业者,每人给学费钱三拾钏。由省学堂升赴京师大学堂肄业者,每人给学费壹百钏。现止给初次一年,俟后经费充足再行酌议,按年资给。
第二十九条、凡条内所载,如有不备,应兴应革者,由众妥议添入附刊。
宏谟敬书【2】
中华民国元年壬子仲秋五房公立
鸣谢:本木刻屏风照片由陈伟平、曾为志提供,特此致谢!
陈廷德录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题记:本文录自严陵郭氏以忠公祠(资中)内刻立的《谨拟资州以忠公祠章程》木刻屏风。在《严陵郭氏家谱》卷四贻文中,收录有此支郭氏十六世孙郭宏典(以忠公之孙)于民国元年撰写的《以忠公祠始末记》一文。以忠公祠位于资中城后西街,今已不存。此木刻屏风今存资中文庙。此支郭氏第十三至十七世字派为:“天元先宏成”。自十八世起字派拟定16字为:“基开周世,家大汾阳,人秉礼智,长发其祥”。郭氏女子自十八世起,取名班辈亦拟定16字为:“德容贞静,淑慎仪型,聿修坤范,克嗣徽音”。
【1】郭均元,贡生,字仲登,号以忠,以雷马军务采米,输边军议叙盐知事,授修职佐郎,置业万余亩。典肆息取三分,旧例也,公设典,在威远曰济祜,在资中曰致祥,皆减三为二,后人增设福全、富有,皆照减。富甲一方,贫者德之。
【2】郭宏谟,以忠公之孙,字丕文,号显之,亦号远思,职名鸿勋,巡检,加捐同知,应受奉政大夫,善书八分字,笔法苍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