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潘立酮被多国警告,究竟还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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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主角是多潘立酮。
多潘立酮于1989年在我国上市,属于甲类非处方药。从包装上我们不难看出,其适应证为: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
然而,2014年欧洲药品管理局发出警戒和建议:“其适应证仅为恶心和呕吐,不再用于治疗胃胀和烧心。”
  • 无独有偶,在欧洲之前加拿大卫生部已于2012年发布多潘立酮心率失常和心源性猝死风险。
  • 截至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依然没有批准多潘立酮在美国上市,仅将其作为部分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包括胃食管反流(GERD)伴上消化道症状、胃瘫、慢性便秘等],在没有其他治疗方案前提下的临床试验尝试。
  • 2016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多潘立酮制剂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项进行修订。
那么,欧洲药品管理局为什么发出警戒?加拿大卫生部又为什么认为多潘立酮会增加心率失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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