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以后,我住在一座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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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以后,我不曾再守在窗台等候一个人。因为我心知:如果真心与共,要么我会去,要么他会来。所以等待,其实是一件挺傻的事情。

今年,我三十岁,在一家出版社工作,薄有成绩,不足挂齿。忙时天翻地覆,昏天黑地,闲时百无聊赖,浑身爬蚂蚁。而其实,那样的时辰不多,何况,我天性爱书,爱买书,爱看书,爱写书。

爱爱爱,便没有时间哎哎哎。

毕业之后,在市区,租了一间单人房。一个人过春夏秋冬,自由自在,不是不寂寞,但久而久之,便觉得无伤大雅。何必让另一个人横空出现,搅扰了伴随自己日久天长的生活习惯。

何况,并无出现赏心悦目,舍他其谁人选。

相信我,所有的独来独往都属自作孽不可活,只是,有些人她自己选的路,自己作,自己受,独自吞咽,独自承担,而另外一些人不是,这世界,总有另外一些人,比较别具一格,比较天真可爱,他们一边挑剔指摘,一边四处抱怨,怨声载道,哀哀诉苦,说这世界如何薄待她,如何冷落她,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花开了,无人来采,只得苦苦地谢。活该谢,这类人,沧桑憔悴地更快,我心底暗暗发誓,这一生,决绝与这类人不能苟同。








我的窗前有一棵梧桐,梧桐叶密密匝匝,遮住一阵一阵风,遮住一场一场梦。

晴天,树下有人,好遮荫,好团聚,好谈情。下雨,树下有人,好躲雨,好邂逅,好倾心。

我曾经见一个女子,一日日独自走过。在傍晚,穿长风衣,长发,双手插口袋,步态从容,虽然,难掩落寞。手中提着购物袋,里面装着各式菜蔬。后来,我发现,鸡蛋洋葱,西兰花秋刀鱼,是她晚餐的熟客。

直到某一天,她的身畔多了一个剃着整齐平头的男孩,钟爱黑色与茶色衣服,简约,质朴,大方,貌不惊人,却体贴温暖。

我是旁人,也能见一斑。

他与她,一同走过我的窗台,初初隔着一些距离,直至牵手,并肩,一同撑一把雨伞,他替她提购物袋。言笑晏晏,或者沉默,他们的步伐,左右脚的顺序,出奇地一致,我深知,他们真心相爱。

我的眉头舒展,面孔欢喜起来。看着衣柜的穿衣镜,别样温柔。

我始终乐意看见男欢女爱,花好月圆。因为稀罕,所以珍贵,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后来,我看见她的肚子,渐渐圆润起来。

这个世界,又有一颗珍珠,心甘情愿充了鱼目。但不要紧,她自己欢喜,她自己着迷,她自己乐意,已经足够,与旁人何干?

一个人,能品酌现世安稳,岁月静好感觉,不过那么一段日子。未来,数不清的烟熏火燎,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烦恼,会发现,从前那个善解人意,最解风情的男人原来千疮百孔,尘埃扑扑,受骗之余,只好自怨自艾,能怪谁,怪来怪去,不过怪自己。届时小打小闹,龃龉口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人生实难,缠绵不尽。能享受片刻的上苍眷顾满足,也已经是来之不易福报。

她做她的梦,不要将她唤醒。








笨人不可怕,笨人自以为绝顶聪明最可怕。聪明人不可怕,聪明人口无遮拦,百无禁忌最可怕。

我这么个笨人,有朝一日遇见他,在那样的刹那。

他出现的那一天,假期,天晴,十七摄氏度。空气中有微风,轻柔槐花香气。有流动的卖麦芽糖的老人用小木棒敲铝板的咚咚咚声,以及寥远而又悠长的吆喝声,组合起来,似一种古旧天然,没有章法,但自成一体的音乐。

有自行车穿梭来去,车轴转动,车铃当啷当啷响。有刚学会走路的幼童撒娇哭闹,年轻母亲不小心讨好,反而冲着孩子大呼小叫,孩童十分英勇,依旧不屈不挠,母亲未免不开化。

一个人的一生,胆敢这般旁若无人,肆无忌惮地情绪倾泻,想哭就哭的日子不过幼儿期那么几年,匆匆一晃便过,过了那些烂漫岁月,他们自然懂得当众流泪乃十分可耻行为,沉默是金,大事小事,独自承受,忍气吞声。彼时再想重温儿女哭泣情状,已然痴人说梦。何不趁此时,任她哭个够。

彼时,我正酣睡。午间休憩,是上天赐予凡人最最矜贵时辰。余些时候,都得附上面孔做人,一俗到底,一笑到底,三言两语,真真假假,亦幻亦真,你来我往,无可奈何。

我听见一声沉闷的碰撞声,以为是幻觉。接着,是一阵连绵不止的狗吠声。我有点恍惚地朝楼下望,心里微怒,扰人清梦,该当何罪。狗的主人,难辞其咎。于是我看见倒在地上的他,和陪在他身旁“心急如焚”的狗。

那男人被撞倒在地,不能动弹,身旁散落着血迹,和凌乱的车轮印。我惊讶不已,手足无措,失手打翻了窗台边的多肉,看着它,径直坠落,我也不能顾及,反倒是花盆落在地面那一声脆响,让他匆匆抬头看了我一眼。

他没有性命之虞,但可能腿骨折也说不定。我忙拿出手机帮他喊救护车。

一边在电话里说明情况,一边下楼。我走近,问他可好。他抬头的那一刹,我惊住。这个男人,居然有几分神似经典电影《乱世佳人》里饰演巴特勒的克拉克盖博。除了少了那两撇挑逗性的短胡须,以及眼神里时不时的不怀好意,他的眉眼,他的微黑的肤色,都是极其相似的。在这紧要关头,我居然联想到那些有的没的,自己也觉得羞赧。他说不要紧。并企图站起,他的狗,对着我唤了几声,也许是抵触,也许是感激,之后就安静下来。

大学时,我不是没有学习过紧急情况安全救助常识,此刻要紧处悉数忘记。我只能以言语安慰他,这个显然已有四十五岁以上的男人。让他不要担心,救护车马上就来到。

而他,不慌不乱,反倒比我气定神闲。








他问我这种天气,为何窝在家里,还为我从高楼坠落的多肉觉得可惜,而且向我科普一些浪漫诗意,雅致非常的多肉的名字,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性。

在这种时候,他居然强作镇定,还隐忍着与我谈笑风生。我心里,对他起了暗暗的敬慕。拥有这样泰山崩于前而心不乱的气度,才好算男子气概。

这样的男人,才好信心十足托付,来日纵有波澜诡谲,世道沧桑,他也是能保驾护航的吧。

他属于那种理想情人,如果一个女人不愿意独自面对世事浮沉。

很快,救护车来到,我也轻舒一口气。他向我礼貌地挥手告别,并托我照管他的狗,我临危受命,心里暗暗窃喜,自己也觉得错愕滑稽。

冥冥中,我居然渴望和这个男人之间,能够发生一点故事。即便是插曲也是好的。

走去清理了一下花盆的碎片,斑驳的土泥,以及狼藉的多肉,不知道它们还能不能活命。

上楼,《飘》的英文版还搁在我的桌面上,封面是美丽的庄园,潺潺的河流,怀拥着一轮暖融融的夕阳,令人见了,心里由不得不觉得生命诚可贵,不必长日长夜过分哀婉嗟叹,仿效林氏女风情万种,寡欢浪漫。

人活着,关键是心境,关键是双目选择悦纳与容受何种风景。是的,锈迹斑斑,人心不古,笑里藏刀,指桑骂槐,我哪里不知道,太知道了,所以更青睐轻恬愉悦风景,单纯善良人心,不会更多,也不会更少,走得长久,走得远了,终究遇到,我始终心怀期冀,这样岁月比较容易过去。

作为书签的明信片来自大学时知心女友,上面写满潇洒不羁疏狂话语。此时见了,只需欣慰一笑。

那些单纯美好日子,终究是经历过的。那些肝胆相照,肺腑之言,终究是年少轻狂说过的。那些沉郁顿挫,不可告人的秘密,终究是有人懂得的。

余生,就凭这些婆娑记忆,也不至于过分孤苦伶仃。








停住的那一页,恰恰是Scalette的父亲Gerald语重心长向得知心上人即将宣誓婚约,而女主另有其人,内心哀哀欲绝的斯嘉丽以过来人的姿态劝慰的那一节,里面颇有金句,尤其是那一句:“Only when like marries like can there be any happiness.”

唯有性情相近的人结合才可能锻造幸福。

听起来不是没有道理的。看过的港片也传达相似意蕴。

一个未脱尽少年气的男人,被女朋友抛弃,跟了法国上司,因为嫌弃他每每在便利店买回成袋的冰块,一骨碌倒入洗手间的洞口里,看着汹涌而上的雾气缭绕,自得其乐,满足无限的行为幼稚。而他遇见的另一个女人,虽然只认识几天,却已经足够登堂入室,她就能和他一同为这场面心动不已。

这样彼此欣赏,彼此知心,也许在感情生活里,会比较少一些龃龉折磨,猜忌错愕。

就如林夕的歌词:“你的他怎允许,结伴共赏雪的泪?”同一种场景,在一个人这里是人间少有,不可多得的浪漫,而去了另一个人那里,却成了寡淡无趣,兴味索然的无聊,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怎么敌对细水长流,风波无限的余生。

但遇见一个知情识性,能够解你风情的人又怎能简单呢?

我与许多人匆匆会过面,我与许多人急急擦过肩,我与一些人痴痴有过情,但若论真真正正落到心坎里,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般相得益彰境界的,没有几个。








我想着,已经近似传说。思绪翩翩的时候,方才那个男人的面目,在我脑海里匆匆滑过,但转瞬消失无影踪。他的狗,如今在我这里。

我不曾养过宠物,对狗的习性也并不了解。我权将它当作一个不速之客,只得那食物搪塞敷衍。我给它倒了一碗牛奶,切了一些火腿。牛奶,它喝一点,火腿,它嗅了嗅,不屑一顾地走开。

呀,看来今日造访的是贵客,我等小门小户的恩惠它都看不入眼。既然如此难以伺候,我也索性不顾了。任它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只要它不调皮捣蛋。而它确实如此,轻轻地走动,小心翼翼地,温顺地摆尾巴,十分有教养,可见它的主人风度一定不一般。

看书是看不进去了,我只好静静地凝望着它。

这种感觉,这种情景十分奇特。这间房间,许久没有来客了,无论是青春洋溢的小伙子,还是油腔滑调的三十岁男人,或者是成熟稳重的中年男人。没想到,今时今日,居然来了一只狗。

平日里,分外寂寥,过分寡淡,死气沉沉的房间此刻有了活气。他的主人,居然对我一个素昧平生的路人这般信任,仅仅一面之缘,就舍得“托孤”,我感到诧异,更觉得荣幸。

他的狗,在我这里,勉强听话。只是在夜里,偶尔发出一点响动,我总不放心地醒来,心里怀疑是否某个小偷潜入,草木皆兵。

独自生活了十多年,忽然出现这么一个“同居者”,着实令人觉得恍惚,觉得诧异,觉得似梦。








一些日子以后,我瘦了,脸上昭然若揭的两个黑眼圈,衬得眼睛更大了。

狗也瘦了,它在我这里,吃得不如意,也时常会有一些焦躁的时分,也许因为许久未见主人。

我也曾想过去医院探望他,但又唯恐误打误撞碰见他的家人,令人误会,那才有理说不清。

工作的时候,我便将狗托付给房东太太看顾一下,答应付出酬劳。下班了,我便带它回家。心里也为它觉得可怜,如此颠沛流离,从前想必是受尽万般宠爱的,到了我这里,日渐憔悴了。来日他见了,不知会否怨怪我。

如此有惊无险地过了半月时间,有一天,我下班在家,门铃忽然响起来。我心里诧异,但隐隐有预感或许是他,便情不自禁地欢喜。打开门,果然是。

他穿着一件咖啡色西装,宽松的西装裤,手里拄着拐杖,显然并未完全痊愈。还未及我出去迎接,他的狗一个箭步飞向他怀里。

我和他,彼此心照不宣地感动地笑起来。看,养一只狗多么好,重情重义,关键是,心念旧恩,不像人,朝三暮四,朝秦暮楚,见异思迁,惫懒不已。

我请他进门,他却转身,抬起放在他背后的木箱,木箱里,星罗棋布,有板有眼,精彩万分地安置着各式各类,美得令人哗然的多肉。

我想着,这木箱里,装着泥土,想来颇具分量,而他又身体抱恙,爬楼已经颇为吃苦,何况搬这么样一个大木箱。

我生平从所未有地感动,眼泪差一点夺眶而出,但我终究克制住,为了表达我衷心地感激,我上前轻轻给了他一个拥抱。

那一刹,隔得如此近,我感到他身上一刹那的颤抖。我的脸落在他的肩上,闻到他身上散发出来的成熟男人的厚实沉淀的气息,心里沉醉不已。

我为他煮一杯咖啡,妥帖地添一点奶,未加糖。

他用目光浏览我的房间,直至看见桌上的《飘》。他回头,面色含笑地凝望我,说出一句:“After all ,tomorrow is another day.”我也回他以会心一笑。

他离开的时候,我在门口站了许久。像一个刚刚踏入恋爱的青春少女,怅然若失,心里缱绻,不愿回神。

我的挥别的右手,停在半空中许久许久,久到他的身影都消失在楼道的尽头。

我又将手指轻轻地摩挲着墙面,会来吗?会来吗?明明情场颠簸无数,却觉得俨然初恋。

还有许多后知后觉,还有许多学不会。临走前,他说,改日再来叨扰。不知这改日会蔓延到何时。








有多久了,未曾这般靠近一个人,有多久了,未曾这样对一个男人倾心。

我不过是一个平凡的女人,我不太懂得恩恩怨怨,情情爱爱的道理。我不知道何为一见钟情,何为日久才能见人心。我只知道,这个男人,让我觉得安定,让我觉得感慨,让我心醉,让我无限欢喜,让我想要丢弃重重盔甲,一往无前靠近。

这样的男人,我真愿意长长久久地凝望他,像看也看不够;我真愿意和他约会,俗气地等他给我买玫瑰,看粗糙的,哗众取宠的所谓大制作电影,一起吃烛光晚餐;听他讲错综复杂,真真假假的故事,讲他的剪不断理还乱的香艳往事;在落日的窗台等他回这个逼仄冷清的家,洗手作羹汤,望穿秋水,为他等到红颜变白发;躲进他的怀抱,肩膀,他的深邃的眼神,他的沧桑的灵魂;等他在某一个黄昏,含着恳切的泪光,与饱满的温柔向我求婚,心甘情愿为他跌落凡间,做一个只食人间烟火的小妇人。

只要能锁住他的人,他的心,做什么都愿意。

想起简奥斯汀的小说《劝导》里那个叫路易莎的女人动情地说,如果我爱一个男人,像她爱将军那样,我会一辈子跟他在一起,什么力量也不能把我分开。我宁愿他把我从车中翻出去,也不愿让别人为我安全地驾车。

这种情愫,我是懂得的。

难怪如许多人憧憬和向往婚姻,那确实有其出彩不凡之处。至少两个人,无聊时,可相互取乐,遇到要紧事,可以相互商量切磋,外面风风雨雨,鬼鬼祟祟不打紧,回到家,这里总有一盏灯,一箪食,一豆羹,一条狗,一颗心,一个人。

一个天下独有的老好人,他爱我,我爱他,这世间,再也不会有比这更值得万劫不复,慷慨神奇的事情了。








春天过去了,花儿谢了,叶子绿了,指缝窄了,时间流得仿佛揪心地慢。

我总觉得,或许那不过只是我独自一人的梦。是我读着读着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小说,走火入魔,不知所谓地做了一场迷梦。

每每,我又自欺欺人地等待门铃又再度响起来,像绝妙的音乐。

我又开始在闲暇时候,怅然地欣赏起每一个人来人往的黄昏。

那个曾经孤身来去的女人,今时今日,推着一个婴儿车,不知是男童还是女童,我真想不顾一切地喊住她,告诉她我见证了她生命里,怎样令人向往憧憬,感慨唏嘘的一段阅历。告诉她,我羡慕她得紧。

也许,她也有她的苦恼,她的曲折,她的抑郁,与折磨,但至少,她看起来,安然无恙,接受命运赐予她的所有,与生命握手言和,百依百顺。

这不可谓不是一种幸福,世俗中人的幸福,我所向往的幸福。

秋天的时候,梧桐叶开始枯黄,萎靡,憔悴,阳光的照耀,也开始泛滥,张扬,赤裸。我终于读完了厚厚的《Gone With The Wind》,斯佳丽终于醒悟了自己的真正所爱,却也终究失去了曾经爱她至深的巴特勒。

我们爱过一些人,于是,我们失去了。我们束手无策,挡不住物是人非的重重枷锁,所以只好自我安慰地嗟叹,毕竟,明天又是最后一天。希望,明天能够遇见新的人,新的故事,新的心情,或者,离去了日久天长,山长水远的人,终于久别重逢,依旧是旧时天气旧时衣,而情怀也依旧是旧家时。

但是我们终未曾遇,他统共是我在一个春日的午后,自得其乐地做过的一场梦。

那一段日子,整个城市散发的温柔的空气,是阳光的幻影。

然而,窗台的多肉,却清清白白地告诉我,这段故事并非空穴来风。

它们今天,各美其美,长得健康而娇好,仿佛如我一般在等待,等待某个来过,又走了,恍惚如风的人。

你来,便是山青,便是水绿,便是良辰,便是美景。你走了,这座城市,统共只剩下回忆。

已经忘记被打赏是什么滋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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