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担责,违法避责。

声明:本文系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原创。执业证号:13702198710923927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公安部转发浙江宁波市中级法院对超标电动车超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显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经鉴定机动车冒充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担责,对违法生产企业倒逼追责,判决电动车生产企业承担20%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维护公共安全,体现依法行政,警示违法企业,值得称道,但公安部同时回避全国多起法院判决的处理交通违章与机动车年审捆绑违法的判决,对此捆绑行政行为熟视无睹,我行我素,不能接受,违法违规的主体是人,不是车,人犯法让年审车受牵连,实在无法可依,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查处,难以服众,呼吁公安部同时转发此类认定捆绑违法的判决,以身作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执法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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