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我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公...
有纳税人咨询:我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通过证券公司给投资者支付利息,利息支出要取得发票吗?如要开票找谁开票?证券公司还是买债券的投资者?如果不需要取得发票,利息支出凭证券所的结算单可以税前能够扣除是吧?
特别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是法定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转给投资者的利息支出均有记录,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获取收息企业信息,收息方可控的实际情况,允许债券发行企业凭中国结算开具的收息凭证、向投资者兑付利息证明等证据资料税前扣除。
3.按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规定,该利息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目前发行债券的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过作为债券投资方,属于应税债券利息,应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如有疑问,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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