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资助他人几年,某天停捐却被起诉不给钱,做好人也要懂法
之前有这么个新闻,一个年轻老板资助一个小伙子几年,某天这个年轻的老板要结婚了,开支大了加上所资助的那个小伙子不求上进,老板就停止了捐助,这下被小伙子起诉到法院了,被告理由拿我的钱养女人,这个被告理由法院肯定是不给予立案的,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主题是捐助可以随时结束吗?按道理说是我捐助你,得根据我自己的意愿来,不然不就成了强迫?但是如果签订捐赠协议的话那还真不是你想结束就结束的。

本文案例是捐助做慈善,但《慈善法》中有捐赠协议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有捐赠协议,而逾期没有交付,慈善组织和受捐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不打算交付的,就可以直接起诉。规定包含以下两点:
在电视,报纸这样的媒体上公开承诺过要捐款
针对性的帮助一些经济困难的人,比如遭受了自然灾害,老,重病,孤,签订了书面的捐赠协议.
当然,这个规定也很人性化,如果公开承诺或者签订了正式捐赠协议后,经济严重困难,继续捐赠会影响自己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就可以停止捐赠。
结合本案分析,什么情况下会被起诉
第一,如果老板有正式的捐赠协议,比如约定了捐多少钱,经济没有特别恶化,那么不管这个男的是不是烂泥巴,还是需要遵守约定。当然如果捐赠协议,是附带条件的,也就是要求接受捐赠的人必须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继续获得捐款。那么当这个男的,的确所谓的烂泥巴扶不起,根据协议,自然可以停止捐赠。
第二,如果当时公开在媒体上承诺要给对方捐赠多少,那么如果没有完全履行,对方的确可以起诉。当然最终能不能起诉成功,就要看捐赠协议的内容,有没有附带条件,和是不是符合经济状况恶化。
这个条款当然不是为了逼迫捐款,而是针对社会上一些人用慈善来贴金,说要公开捐款,被大众表扬后,结果过后没给付的状况。因此,才最终出台了这样的法律,而类似本案这种状况就是单纯的捐赠,当然可以随时停止。遇见这种无赖,只能说以后捐款真的要看人,让人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