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太阳病之麻杏石甘汤证第162条
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太阳病之麻杏石甘汤证第162条

一、太阳病
1、纲领证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2、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证
63、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162、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 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玉函》下后作“大下以后”,杏子作“杏仁”。
此条释在太阳中篇六十四条(经方中医程医生注:398条本之63条)。彼云发汗后,此云下后者,明用药从当前之证候,不拘汗后、下后也。
山田氏云:此与前六十四条(经方中医程医生注:398条本之63条)全同,惟下后作发汗后为异已。张志聪以为重出衍文,其说极是,今从之。何者?本篇自前百三十六条(经方中医程医生注:398条本之131条),至后百七十四条(经方中医程医生注:398条本之167条),率以属痞之证骈列而谕,而此条独不及此,兹知重出无疑,当删之。
渊雷案:
前后诸条皆论误下,因类及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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