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在反舞弊领域的若干运用(上)

   一、认罪认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如实承认罪行、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指引:行贿人被检察院起诉前,能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公行贿罪是经济类犯罪,一般不至于出现致人死亡、重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所以,凡是愿意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供应商,即使是累犯,也极有可能享受到免除处罚的待遇,这个免除处罚,就包含了免除刑事处罚。

这条法规,是我们在调查舞弊案件中,争取行贿人配合办案的重要法理筹码。

  二、员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外部单位侵占企业利益的案件;供应商向我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不需要经过经侦立案,企业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但是要注意,侵占跟职务侵占不一样。举个例子,供应商行贿采购员后,缺斤短两送货,但却全额收了你们公司给的货款,那么贵公司可以起诉供应商犯侵占罪,同时申请法院调查下供应商和贵司采购员之间的勾结情况。

但是如果是你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比如仓管员盗窃仓库产品、司机私自把汽车开去卖掉、销售人员侵吞了客户给的货款这类的,还是要由经侦立案调查后,检察院起诉追责。

简单来说,只有外部单位、或者跟你们公司没有劳资关系的人,采用不合法方式搞你的钱,你司才可以告他侵占。

 三、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材料的来源,包含两大类、四情形。

两大类是指:

一、主动类

即,公安或检察院直接发现犯罪线索、事实,然后立案的。

二、被动类:

包括:1、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犯罪嫌疑人自首。

具体到民企查处员工职务犯罪实操,如果你想案件办得快,那么就要走请经侦或者检察院,主动去发现犯罪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途径。

即使员工贪污腐败的证据是内审部门发现的,你也要想办法把它转换成是经侦自己发现的,因为采用“单位、个人报案或者举报”这种方式去立案,条条框框限制太多,随便一个非法证据排除就够内审部门受的了。而公安、检察院自己发现犯罪线索后,进行立案,效率堪称一路绿灯。特别是检察院自查自立案这个渠道,可以说是一步到位、一剑封喉。

我认为未来民企内审部门一项重要的外联工作,就是和公司所辖地的检察院建立好关系,这比和经侦部门建立关系,回报要高许多。

四、证据的排除

原则上来说,证据要具备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这四个要素。

但是,刑事诉讼法又规定,只要经过法庭查证属实的证据,就可以用于审判!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即使证据获得时有瑕疵,但只要法院认可它的真实性,这个证据就还是有效的。

今天我主要讲,会被强制排除证据性的情况:

1、物证、书证,未做清单或附笔录,不能证明其来源的。

简单来说,你现在拿出一个视频,上面清清楚楚记录着,供应商送给你们公司采购员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但是你说不出这个视频,你是怎么获得的,那么这个视频,可能就会被强制排除证据性。

反之,不管你是用勘验、检查、搜查、跟踪、提取、扣押等什么手段获得的证据,只要你能说出来源,而且这个来源听起来合理,有其他辅助证据,那么即使获取到手段,稍稍有些不合规,法庭也可能采纳你的证据。

至于给物证、书证做清单和笔录,这也十分重要。简单来说,物证、书证有一个卷宗,内行人可以根据这个卷宗形成的顺序、时间、分项、确认人,梳理出你取证的逻辑是否合理。

你向经侦移送书证、物证时,没有卷宗,人家怎么能相信你的专业性呢?2017年我去某经侦支队报案,我提交的卷宗里边,有采购员的忏悔书、他和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司和相关供应商历年来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货款转账记录、供应商的道歉函、我对于所有物证、书证获取的描述,这份卷宗一递上去,经侦同志看完了就说:“你放心回去吧,一个星期内等好消息。”,反观旁边也来报案的另一位仁兄,带着一张嘴就来了,他才说了不到五句话,接待警员就说了:“我们很忙,这事儿你先去咨询下你们企业的律师,再过来谈。”

2、物证、书证在收集过程中,程序有疑问,且提供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

比如说你用把人关进小黑屋、毒打的方式,得到了采购员受贿忏悔书,这东西就铁定不能成为证据。

总之,要记住,取证程序有问题,并不一定致命,致命的是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还是同样的例子,你把采购员关进小黑屋,毒打一顿后,他交代了受贿的事实。后来你把他的忏悔书提交给法庭,法官问你:“对方说是你打他,逼他承认的,是不是这样?我看过了,他身上确实有伤。”

你回答说:“当时我拿证据和他对质,他恼羞成怒,要来撕毁证据,还要打我,我为了保护证据,不得已进行正当防卫才打到他,我没有严刑逼供。他只是轻伤,这说明我没有下重手,而且我也被他打伤了。”

那么这个解释,是合理的。如果你能进一步证明这个解释是真的,那这份采购员的忏悔书,也有可能成为证据。

事实上,古代的官员在审案时(现在也许也还有大量这样的人),为了防止犯人说他严刑逼供,多数会采取“针扎”、“把犯人的手吊在一个架子上,然后让他双脚离地”、“往犯人脸上贴一张纸,跟着喷水把纸死死黏在犯人口鼻处,使其呼吸困难”的方法“断案”,用这种逼供方式获得认罪书后,在犯人的身上又查不出伤痕,可谓料敌先机。

五、秘密侦查(钓鱼执法)

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察。这种侦查只要满足两个限制条件就行:1、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2、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身危险。

简单来说,企业的审计监察人员,可以在经侦人员的监督下,隐匿身份伪装成一个供应商,与公司的采购员接头,看看采购员会不会向他索贿。采购员向他索贿,监察员也给钱了,这不叫诱使他人犯罪,这只是提供一个交易机会。因为监察员没主动给钱,是采购员主动要收钱的。

但是,如果是监察员主动给钱给采购员,要求采购员对自己提供业务关照,用这种钓鱼方式而获得的证据,证据无效。

另,隐匿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的交付。

比如说采购员要求你通过打麻将输钱的方式,向其行贿,你可以拉上经侦和采购员一起去打麻将,这种“控制下的交付”所获得的证据,有效。

六、有读者问:“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受理民企的举报,并立案侦查的权力?”

检察院虽然有自主立案、侦查的权限,但它立案、侦查的对象,在实践中针对的都是公务人员。只有遇到经侦搞不定的疑难案件、或者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而经侦无理由不给立案、或者检察院自己发现了犯罪线索的民企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才有可能出手帮助民企进行调查。

七、经侦机关核实立案材料的手段:

包括了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不冻结调查对象财产的手段。

其中关于询问、查询、调取证据材料、勘验的权限,如果经侦真的愿意帮你办案,这些权限严格来说,在立案前和立案后,没啥区别。当然,前提是你的立案材料,多少得有点料。

立案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跑、串供的嫌疑的,可以对嫌疑人实施逮捕。

八、民企职务犯罪行为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有犯罪事实,实际上就是要求报案的时候,民企要向经侦部门提交一定的物证。否则,如果每个企业都靠臆测,就到经侦举报自己的员工有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诈骗等罪行,然后经侦就帮你立案调查,这是对警力的浪费。

2、至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也是一个立案时要关注的点。

比方说行贿人、受贿人在你报案前,出了车祸变成了植物人,或者行贿人、受贿人中有一个未成年,或者行贿的金额太低,这些情况都能成为经侦不立案的借口。

(0)

相关推荐

  • 重大嫌疑人最多能拘留多久

    一.重大嫌疑人最多能拘留多久 1.最高是37日. 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4 ...

  • 从不起诉决定书看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点

    从不起诉决定书看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点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 ...

  • 刑事合规、反舞弊领域资深专家张蘇彤教授受聘担任恒都高级法律顾问

    2021年1月18日,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蘇彤教授受聘担任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任期两年. 18日上午,张蘇彤教授受邀到访恒都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恒都高级合伙人金洪涛律师,总 ...

  • 反舞弊中电子数据取证

    一.电子数据是什么? 刑法(2013)提出,证据的种类除了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类,新增第8类"电子数据". (一)网页.博客.微 ...

  • 我在反舞弊界走了很远很远的路,很累很累了。

    一.我发现采购员去市场上买东西,价格总是偏贵,怎么查实他有无吃差价呢? 答:1.现金付款的,制造机会跟踪一下. 2.银行付款的,供应商又是长期合作伙伴,且对方有销售系统的,让财务以对账的名义,去看一下 ...

  • 关于预售《反舞弊技术指南3.0&春风解冻》的转告

    应肇庆壹房产公司的邀请,我将委托其出版<反舞弊技术指南3.0&春风解冻>一书,本书章节如下:        一.上市公司审计监察职能概述卷:        1.堵塞公司管理漏洞 主 ...

  • 再谈反舞弊技术的实践

    最近有读者问:"反舞弊技术有上下乘之分吗?" 对此我想举例解答.比如说: 一.吸星大法. 吸星大法的要义是:我现在没有发现到谁贪污腐败的线索,于是我去"敌人"的 ...

  • 大合规背景下,“反舞弊调查”的难点与应对

    在近几年高潮迭起的反腐风暴影响之下,各行各业和公众对反腐的认识逐渐深入,对腐败和舞弊之于企业和社会的危害也更为了解.在刚过去的2019年里,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纷纷公布内部反舞弊调查成果,部分案件涉案金 ...

  • 【协会活动】金桥企业协会成功举办“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主题讲座

    随着企业做大做强,舞弊的风险也会逐渐增大.为帮助企业通过内部反舞弊调查等手段加强制度建设,防范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促进组织可持续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

  •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谈谈千年以来科举考试舞弊与反舞弊的纠葛

    这是头条号"懒龙说"的第58篇文章 再过两个多月,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就即将开始了.前一段时间从手机上看到新一年研究生考试进入倒计时的新闻.作为一个考研前辈,我就顿时回忆起了我自己当 ...

  • 公司反舞弊实务丨股东、高管涉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控告

    郑文鑫 律师/合伙人 wenxin.zheng@dentons.cn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合规与危机应对:反腐败.反舞弊与反泄密 杨智燕 律师 zhiyan.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