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到期:发票的事/免增值税的事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2021-03-25

一、政策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二、实务提醒

1.开票事项

如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选择提供餐饮服务免增值税,客人2021年3月份用餐,没有开票,2021年4月要发票,按政策规定应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如果申报2021年3月增值税时没有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免税收入,就可能要么面临未按规定申报处罚或者开6%税率发票(不正确)...。

小规模纳税人也有上述实务问题。

【基本原则】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原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进项税额发票抵扣

如酒店业(一般纳税人)取得2021年度房租发票,房东要是2021年3月份开具专用发票,会存在不能抵扣争议,如果是2021年4月份开具的,能按规定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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