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保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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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个新闻:

3月9日,广东东莞某小区,姥姥带着3个月大女婴凡凡在小区内散步,楼上掉下了一个苹果,砸中凡凡头部,至今昏迷不醒。医生告知,凡凡右脑或失去所有功能。

公安局也很厉害:

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

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的女婴头部。

目前,肇事者家属已与凡凡家属联系,并赔偿3万元,表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单说,

一只狗把苹果咬了,11岁小孩把被咬的苹果扔到阳台给狗吃,不料苹果被扔到了阳台外,刚好砸到了楼下的小孩,整个事情简直是意外中的意外,但就是这样发生了。

虽然是意外中的意外,但那个扔苹果的小孩必然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她尚未成年,责任就落在了她父母身上。

报道说肇事者家属赔偿了3万元,实际上是先拿出来了3万元,目前的治疗费已经都不止3万元了,再加上可能造成的残疾等问题,最终的赔偿金额肯定远超3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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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条件反射的想问一问:有没有保险可以保障这类意外?

写都写了,当然有对应的保险的。

目前的保险市场上有类“熊孩子”保险,或者叫监护人责任保险,专门保障未成年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比如,上面新闻中的情况就刚好在它的保障范围内。

我找了找,这类保险并不是特别多,但有一款还是很不错的,是中国人民保险(PICC)的监护人责任险

最高50万保额,一年的保费是100元,还是很便宜的;每次事故限额25万,不是特别高,但是我能找到的产品中保额最高的了,也基本够用了。

如果家里有2-3个小孩,在投保的时候可以选择最多3个被监护人,还是考虑的很周到的,当然保费也是随着被监护人增加而增加的;

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如下: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产品的被保人是谁?不是小孩,而是父母本人,与我们常规理解的还有点不同;

另外,如果小孩是被人唆使,或者小孩有精神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小孩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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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险本质上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不同于我们平常买的健康险或意外险,这款产品在条款中还有下面一些特别的要求,也需要注意: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还要保护事故现场?是不是跟车险事故一样,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不管怎样,在事故发生时拨打客服电话报案即可,后面就听保险公司怎么要求的;

还有一条也很重要: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怎么理解?

还是类似于车险定损,最终赔多少,自己单方面与第三者约定的不算数,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人在场谈判;

更霸气的,“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也就是说,最终赔偿协谈问题,保险人有权自己独自处理,不需要被保人插手,实在是太好了。

条款中其他一些要求,有需要的伙伴,自己去看条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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