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岫 :”笔误”引发思考
林岫(1945-)女,字频中、如意,号紫竹居士、颐阳书屋主人。浙江绍兴人。汉族,著名诗人、书法家。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书法家协会主席。
据沈尹默孙沈长庆先生《崇祯石碑上的错别字》一文说,“北京景山公园崇祯自缢处(立)有《明思宗殉国处》石碑。现今到北京景山的游客,仍可看到沈尹默书写的石碑,那是'文革’后恢复整修的。沈尹默题写此碑文时正值抗日战争初期,其中的'明’采用古体字,偏旁用'目’,以表示目中无日,蔑视日本帝国主义。为此,石碑被敌寇扳倒,后又被截两段用作井盖。细心的游客今天在修复的碑上可以看到明显裂纹”。
因为文章标题点明是“崇祯石碑上的错别字”,看来是将“明”字的“日”偏旁写作“目”,当成“错别字”了。然而,沈长庆先生文中又解释“其中的'明’采用古体字(偏旁用目)”是“以表示目中无日,蔑视日本帝国主义”,其文意似在说明,书写者沈尹默先生并不以采用 古体字为错别字,而是别有用意。
拙文并不想讨论用“目中无日”是否真有“蔑视日本帝国主义”的政治意义,因为文章此处未得尊题(或许标题是编辑所加),题文有些出入,为免生误会,故有弄清“明”字书写正误的必要。
其实,“日”字添笔成“目”,被解释为“偏旁用目,以表示目中无日,蔑视日本帝国主义”,附会演绎一下,倒也未尝不可,但说到“明”字写作“目”偏旁是古体字,并不严谨完整。笔者认为,“明”字用“目”偏旁,大多数情况下应该视作“日”偏旁的添笔;这是一种书写习惯造成的。
非止“明”字,古碑中偏旁“目”与偏旁“日”的互借现象都比较普遍,例如“瞩目”之“瞩”,在《魏南石窟寺碑》用偏旁“日”的“曯”,而《魏高辉太夫人墓志》《齐比丘惠瑍造像》等用“目”偏旁的“矚”;又常用的“但”“恒”和“昜(音阳)”,《魏常岳造像》《魏杨胤墓志》和《唐朝请大夫陈护墓志》也会将字中的“日”都镌写作“目”。反之,那分明跟“目”密不可分的“盲”字,在《齐平州刺史司马夫人造像》中偏偏明知故犯,把下“目”镌写成了“日”。汉文字发展最终必然走向规范,毋庸置疑,但历史途中的丢三落四或无中生有,后人是奈何不了前人的。
类同现象的汉字,古例举不胜举,已成客观历史存在;后人欲以规范,曾经将包括碑帖墨迹篆刻等在内的“添笔字”“减笔字”统统打入“别误字”类,结果反而愈加“检(剪)不断,理还乱”了。因为“别误字”的定义比较含糊,概括面比较广泛,加之古代有避讳的改写(譬如为避唐太祖景皇帝李虎庙讳,或用省笔法,写“虎”字缺末笔,俗称“缺尾巴虎”;或用易字法,吴地“虎丘山”改易为“武丘山”等),故代有变化,人或有异,弄得书史也拖泥带水,颇多争议。当然,文字有自身“生死存亡”的发展规律,担忧或是多余。就这样,随着汉文字书写的逐渐规范化,有些“别误字”即生即灭了,有些虽然至今犹存活于书法家笔下,如果不持规范“绿卡”,总的趋势也将会被逐渐改变或消亡。
同治七年(1868)戊辰科榜眼,著名书法家黄自元(1836—1916)曾以联书“常时低头诵经史;觉来满眼是湖山”赠友,下句的“眼”书为“眀”。书毕,唯恐读者责怪,还于小款处加书小字“眼误作明”。此为集句联。上联“常时低头诵经史”,集自北宋东坡《戏陈州教授子由》诗的第三句;下联“觉来满眼是湖山”,借自东坡《清远舟中寄耘老》的第五句。两句骈对不甚工整,虽以对联写出,不过即兴凑趣而已。从“眼”“眀”之误,可知落笔写“目”字偏旁之“眀”字,已是书家随手而出的习惯。
同治七年(1868)戊辰科进士,“清流派”首要陈宝琛(1847—1935)七十七岁时所书“与其过纵何如谨;到得能诚自会眀”自撰联;又晚清书法家中,咸丰二年(1852)壬子科探花,官至军机大臣的潘祖荫(1830—1890),书有修身八言集联,“雅量宏博,思心通远;风局简正,体识沈眀”,上联集于西晋文《裴秀为司空诏》,下联集于《宋文纪·赠刘延孙诏》,二语皆名臣名言,清人集联多录此二语联,查检不难。又因精研兵书颇得左宗棠赏识的史念祖(1839?—1910),亦有改易古贤故句的“二分眀月谁家好;两岸钟声何处闻”(题扬州瘦西湖小金山)七言联;以上四联纸品并藏于首都图书馆,联中“明”皆书作“眀”;明眼观之,素不以为意外。
自古以来,书法家为增加汉字书写的装饰性效果,时有“添笔”或“减笔”的书写习惯,不仅“明”字添笔写作“眀”“朙”等,《隋孝文帝吊比干文》的“辛”下部左右各加一点成“亲”(似“親”的简化字),《汉孔彪碑》的“京”中间“口”加一横成“亰”,直至晚清近代,在文人墨客的往来书札中仍然不乏“亰都”“眀駝”之类。
最恣意添减的,例如《汉曹全碑》的“身”字腹中减却一短横;而《齐惠庆造像》,则在“身”字顶上添加一长横,欲造挺身顶立天地之势;而《魏元保洛墓志》则减其头上啄笔,又于右侧加点,随意如此,全然没有什么“汉字书写规范化”的意识。
《汉石门颂》的“涉”、《魏司空穆泰墓志》的“社”等字的右侧加一点,绝似书法家手写时故意添点以示憩笔,观者通常还能接受;而《魏范阳王元悔墓志》的“乃”字腹中加点,又《隋陈常墓志》在“究”字下“九”加点成“丸”,《汉史晨奏铭》在“牢”字下“牛”加点成“半”,虽然都已经出格,尚不碍识读。再看《汉曹全碑》《魏鞠彦云墓志》《隋王喜来墓志》等的“武”字右侧“弋”钩加笔似“戈”,以及《魏李彰墓志》的“狄”,将“火”改写成“犬”,而差不多同时期的《魏王偃墓志》的“狄”,将“火”改写成“犮”,则已经异怪至不可思议,识读务须留意。
另外,书画家及书画欣赏者鉴识古代字帖碑版,除具备相当的字学知识外,最需小心的是字画部首的变脸现象。对此随意混搭的部首变脸,务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率判断此正彼误。
为释解方便,无妨仍以“草字头”与“竹字头”字为例。例如“笃”,从马,俗称“以竹策马”,《王力古汉语字典》归“竹部”,在《汉朝侯小子碑》《魏高庆碑》等则冠以“草字头”。当年北京书法家王遐举先生以“笃志好学”书赠北京少年宫师生,曾因“笃”冠以“草字头”而稍稍引发观者议论。其实,只要“笃”的字义“忠诚不渝”没有变化,策马以竹以草,有甚妨碍?此语虽然幽默,或许古人还真的如此想过。
可以参比解读的字例,例如“葬”字。“葬”,从艸,甲骨文的造型是以草掩埋尸骨,故取埋葬意,在《魏元诱妻冯氏墓志》《隋杨德墓志》等皆冠以“草字头”,此乃本相。在《汉司徒袁安碑》却冠以“竹字头”,而在《汉衡方碑》《宋苏适墓志》等则免冠存照,“竹”“草”皆无。与其说是部首变换存在有随意性,不如相信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跟当时撰写碑文墓志者的理解以及掩埋尸骨时真实的覆盖物有关。
对今人时有发现的前贤“笔误”,笔者已经多次著文和讲话呼吁,并且在戊子(2008)关于“北京奥运会”上那个“木字偏旁”的“和”字提出过“于古纵有,于今不宜”的文字书写和解读问题的意见。
(见笔者另文)
林岫 | 莫笑蜗庐真窄
对文字书写和使用的宽容,确实需要掌握一个合理的限度,而这无疑是在持有充实的字学史料依据,并对汉文字发展源与流的科学研究基础上逐渐产生的。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对汉文字书写鉴赏或研究继承的一种文化自信,即使发生质疑和批评讨论,也跟“学有疑焉”“困而学焉,以增益其不能”(宋朱熹《困学恐闻》语)等传统治学原则,不相矛盾。
古人对慎写古字和书写的规范早有认识,据南宋陆游《渭南文集·跋语》,曰“古人读书多,故作文时偶用一二古字,初不以为工”,书写混杂日久,“亦自不知孰为古孰为今也”,有些古今莫辨,也很为难;“近时(人)乃或钞掇史汉中字,入文辞中,自谓工妙,不知有笑之者(不知道还有看笑话的)”。所以,陆游“偶见此书,为之太息(为那些弄不懂孰古孰今的人感到叹息)”,于是在《前汉通用古字韵编》上题跋,“书以为后生戒”。
“笔误”引发警戒,实则引发思考。遗憾的是,这种现象至今犹在书画作品中频频出现,甚至有些书画家故意丢三落四或无中生有,以为唯生造怪字可添新奇,所以笔者也学放翁,老调重弹,“书以为后生戒”,未必就是多此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