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打赏” 莫忘“纳税”

打赏不吝啬
缴税也要大方

今年10月以来,随着“国民老公”王思聪的投资城堡-上海熊猫直播经营陷入困境,一代“打赏金主”就此跌落神坛,对“网络打赏界”可谓利空出尽。长期以来,王思聪对网络平台当红主播、网络红人青睐有加,打赏起来从不吝啬,通过各种途径大手笔打赏就支付了上亿元,很多人靠着他的打赏过上了幸福生活。
在心疼王思聪三分钟、羡慕网红一百八十秒之余,我们来关注下网络“打赏经济”背后的税收问题,毕竟新业态新经济也不是税收的法外之地。其实,早在2016年北京税务部门就借助大数据,锁定某直播平台大咖,对其打赏收入补税超6000万元,在业界引起了极大震动。而随着网络直播行业飞速发展,面对从业人员超5000万的高收入群体,税务部门采取各种举措确保打赏收入足额纳税也就更加理所当然了。

那么广大网民、网红或准网红朋友肯定会问,或者即将进入网络直播行业的拟主播人员会问,到底要如何缴税呢,今天小编也跟大家简单捋一捋。
假如一名网红为中国税收居民,从网络直播平台取得了100万的收入,如果是网络直播平台支付的工资奖金,要按照3%--45%的税率交个税,个税与社保合起来近50万元;如果该网红是网络直播平台股东,这100万元是他的分红收入,要按20%税率交个税20万元;如果该“网红”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工作室提供服务向平台收取100万收入,要按5%--35%的税率交个税超30万元。
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直观的估算,实践中要考虑的因素更为复杂,导致很多“打赏收入”的个税都没有足额缴纳,偷逃税款行为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直播平台纳税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简单粗暴的收益分享,偷偷将账内资金转为账外资金发放,或者由通过虚拟货币或虚拟货物发放,再变现为人民币直接支付宝提现等。当然,这种乱象和税务治理环境与监管水平也有很大关系,尤其对打赏收入的源头锁定与资金流向追踪能力有待提升。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通过职能整合与信息共享,国家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多部门综合治税格局正在形成,对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源头监控、依法尽收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不断规范该行业的税收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小编也想提醒各位网红和准网红朋友,法律就是悬在每个企业和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违法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税法规定,取得各类收入拒不纳税偷逃税款的,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但会被追缴税款、承担滞纳金,还会被处以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个人自由与社会信用。
总而言之,小编还是前面一句话,新业态新经济无法外之地,各位网红和准网红朋友在享受“打赏” 红利的同时莫忘“纳税”,否则他日责任上身,将会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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