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富民
焦富民,男,1964年1月生,汉族,江苏高邮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淮阴师范学院院长。基本信息中文名称焦富民国籍

中国出生地江苏省高邮市出生日期1964年3月职业教授,导师毕业院校扬州大学、南京大学目录1研究领域2学习经历3工作经历4任免信息5荣誉称号折叠编辑本段研究领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等项目。出版著作(含合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在《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学文摘》等刊物全文转载或观点摘登。曾获教育部优秀成果(人文社科)奖三等奖1项,江苏省高校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科研成果奖6项。主持扬州大学法学专业建设,被授予江苏省首批特色专业;主持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建设和《民法学》省级精品教材建设项目,主持省教改项目2项,曾获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折叠编辑本段学习经历2006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荷兰Groningen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1992年12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政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今扬州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折叠编辑本段工作经历2018年3月,淮阴师范学院院长2014年4月,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0年10月,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2010年9月,扬州大学研究生处(院)处长(院长)2005年6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1月,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1998年8月,扬州大学法学系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扬州市维扬区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等。
